成都一商场收实习员工2元一天工牌使用费 律师:涉嫌违法
“工牌难道不是公司应该给员工提供的办公用品吗?为什么要收取2元钱一天的使用费呢?”小吴今年7月在成都的王府井百货某专柜入职,根据王府井百货的规定,新员工需要实习一个月以上才能参与考核转正,在实习期间需要办理临时工牌,公司每天收取两元的临时工牌使用费,小吴对此很不理解,“办公品也需要给租金吗?”
实习员工:上班收工牌使用费,凭啥?
小吴在入职王府井百货之前曾在四个商场工作过,从未遇到过这种情况,“之前办理工牌只是要交押金,离职押金全退,从来没听说过这种上一天班就要扣两块钱工牌使用费的事。”小吴说,公司规定,转正之后工牌就不再交使用费,但是转正条件是办理临时工牌满1个月以上且通过卖场楼层分布考核,“也就是说至少要给一个月的钱,如果考核没过还要继续交钱。” 小吴告诉记者,他曾质疑过此项收费不合理,也找相关工作人员交涉过,但是工作人员表示不办理临时工牌就不让上岗。“其实交的钱不多,我只是觉得这个规定不合理,我想维护自己的权益。”小吴说,虽然看起来每个员工只收了一点钱,但是这么多员工,算下来也是一笔不小的收入。
王府井百货:实习生才收费,内含公司管理费
为此,记者走访了成都王府井百货总府店。负责办理工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实习生办理临时工牌需要交200元押金,转正后押金会退回,同时会收取员工的临时工牌使用费,“用好多天就交好多天的钱,转正后就不收工牌使用费了。”该工作人员表示,转正后员工会重新办理正式工牌。
而在记者转达小吴质疑收取工牌使用费的合理性时,人力资源部部门经理告诉记者,该项收费虽然名目上是工牌使用费,但其实还包括公司管理费等其他费用。
律师看法:属违法收费 应责令退还
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的张琦杰律师认为,《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工单位以收取工牌押金和工牌使用费的名义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并按日收取工牌使用费,本身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江露仙律师也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处以罚款和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2元的工牌费/管理费虽然从名义上与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的押金有所不同,但2元钱/天的工牌费/管理费,几个月的试用期下来,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该用人单位有偷换概念,巧立名目,变相向劳动者收费的嫌疑。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彭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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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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