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院将拍摄儿童自护普法宣传片和微电影
)为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有效减少和预防各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青岛市中级将拍摄儿童自护宣传片《我的身体我做主》、防范校园微电影《我的同学》。5月27日上午,青岛中院举行了开机仪式,国务院妇儿工委、最高法院刑一庭、高院刑一庭、青岛红屋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有关同志和专家出席了开机仪式,并对宣传片、微电影的策划、拍摄、制作、推广提出了意见和。
据介绍,这两部宣传片是青岛中院对近年来审理的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提高儿童自护能力、预防校园等急需解决的问题制作,旨在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推动家庭、学校对未成年子女的正确抚育。宣传片将面向未成年人、面向家庭、面向学校,选择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精心选择题材和切入角度,注入未成年人喜爱的语言和时尚元素,普法内容的科学化和有效性。这是青岛中院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推广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可推广、可复制的青岛经验的一次尝试。
据了解,青岛全市法院年均审结未成年人案件6000余件,其中涉及刑事案件300余件400余人。青岛是全国最早开展少年审判工作的地区之一,青岛中院是全国首批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试点单位,是最高法院确定的全国首个“预防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联动机制”试点法院,先后荣获国家级优秀“青少年岗”、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
近年来,青岛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深化“全面、特殊、优先”,先后推出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非刑罪犯复学升学等制度,在预防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强制报告义务、规范收集、信息共享、联合救助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普法教育一二三模式取得良好效果。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