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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囧》侵权被判赔武汉华旗500万 曾要求赔1亿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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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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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2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要求被告(光线传媒及全资子公司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赔偿武汉华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驳回武汉华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光线传媒认为,此判决在多方面存在极不合理状况,故此将坚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此非终审判决。

  该案源起于《人在囧途》制片方武汉华旗认为《人再囧途之泰囧》侵犯了其《人在囧途》的知识产权,于2013年3月将光线传媒告上了法庭。对此,光线传媒2013年3月8日发布公告称,已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资料,公司已制定相关计划准备积极应诉。

  根据公告,武汉华旗在诉状中要求认定《人再囧途之泰囧》四大出品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侵权,应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同时赔偿武汉华旗经济损失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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