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消保委消费警示:防患租房合同中的交易风险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10月17日讯 近期,个别企业在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时因不规范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房东租金,造成众多房东和租客利益受损,不少消费者向消保委投诉反映。为此据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组织相关法律专家、学者,就租房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进行了法律研讨。
经研讨梳理,实践中房屋租赁合同的签署方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传统的中介代理模式,即房东与中介签署委托出租合同,委托中介方将房屋出租给租客。此种情形下,房东为出租人,中介为代理人,租客为承租人,租客和房东之间直接发生租赁合同关系,租客的居住权依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二种是当前市场较为普遍的交易模式,即由房东将房屋出租给中介方(俗称二房东),双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由中介方将房屋转租给租客,租客与中介签订的是转租合同。此种交易模式下,如中介方逾期向房东支付租金,房东则享有租赁合同的解除权,原租赁合同解除后,房东可基于其对房屋的物权收回房屋。此时,租客将面临被房东强制清退的风险,且租客仅能依据合同向中介方主张违约责任,如中介经营不善欠租违约或破产倒闭,已预付的租金将难以追回。因此在这种转租交易模式中,租客的权益存在着较大风险。
为进一步维护租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避交易风险,浙江省消保委特发布2019年3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租房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
一、建议租房消费者直接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或者与房东、转租企业签订三方委托代理租房合同,尽量规避转租交易。
二、谨慎选择转租平台,特别注意一些成立时间不长、仅通过网络APP开展业务的租房平台。租房消费者务必查看该平台与房东之间签署的委托协议书,了解房东委托房源的出租权限、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方式等情况,慎重做出决定。
三、慎用“租房贷”。消费者通过“租房贷”等信用贷款产品,提前将半年或一年甚至更长周期的房租一次性支付给转租企业,将会扩大交易风险。一旦转租企业破产倒闭,消费者仍需向“租房贷”平台还款,否则影响个人征信。
四、多方了解市场价格区间,对收房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出租价格明显低于市场的租赁企业和租赁交易行为,自觉警惕市场风险。
五、在租金支付方式上,注意避免一次性支付较大额度的租金,同时应向租赁合同约定的企业账户打款,谨慎向企业业务人员个人账户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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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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