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提取新政9月实施 新增两种提取情形
四川新闻网成都8月30日讯(记者 李丹)为落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切实发挥好住房公积金解决居民基本住房问题的作用,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专款专用,9月1日起实施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对提取范围进行了调整。
30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新的提取办法新增两种提取情形:一是“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二是“租房无备案提取”。
同时,取消了以下两种提取情形:一是“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二是“农村户籍离职未再就业”。
除了新增的提取情形外,缴存职工还可通过以下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可以通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等方式提取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无房的,还可以备案方式办理有备案租房提取;职工如果离开本市、到外地就业且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可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无需再往返跑路;如果不是本市户籍职工、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可在账户封存或托管满半年后办理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方式提取公积金。
各项提取情形及要求详见在中心门户网站上公布的提取业务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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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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