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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十条优化举措 开办民营医院有了便捷指南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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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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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辞职创业的张先生,一直有一个开办民营医院的梦想。但了解了一圈,繁琐的审批流程让他望而却步。最近,他得到了一个好消息: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的通知》。根据这一新规,我省社会办医疗机构(仅指内资,下同)跨部门审批流程将大为简化,还出台了审批事项清单,企业或个人均可清晰了解开办医疗机构需要审批的具体事项内容及审批时限。

  此外,该文件在实施命名互认、科学合理选址、实行属地备案、强化“两证合一”、中医诊所备案等方面共提出了十条优化措施,进一步支持社会办医发展,激发社会办医活力。

  非公立医疗机构已占全省医疗机构总数过半

  作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办医疗机构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差异化、多样化就医需求作出了巨大贡献。

  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18年底,广东非公立医疗机构有2.67万家,占全省医疗机构总数的52.8 %;床位9.1万张,占全省医疗机构总床位数的17.7%;门诊量1.84亿人次,占全省医疗机构门诊量的21.7%,住院量178.1万人次,占全省各医疗机构总住院量的10%。

  但与此同时,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仍面临一些瓶颈和困难,指引不明确、审批时间较长、跨部门审批协调力度不够等问题仍然突出,影响了社会办医的积极性。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到2020年,各地应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目前我省仍有较大发展空间。

  对此,该文件规范了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流程,制定了各部门的审批事项清单,清单内容包括审批事项、流程关系、审批事项受理部门、法律法规依据、受理条件、审查要求、办理时限、提交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为企业和个人申办医疗机构提供了便捷指南。

  社会办医疗机构投资项目实行属地备案

  记者了解到,围绕社会反映强烈、跨部门审批中的痛点难点问题,该文件提出了十条优化措施。

  其中一项是实施命名互认。“由于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民政部门命名规则各不相同,给社会办医疗机构名称认定上带来了困扰,也经常引起群众的误解。”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根据文件要求,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民政部门应公开社会办医疗机构命名规则,开通咨询服务通道,部门之间应落实名称互认。如医疗机构执业资格许可证书与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登记名称不一致时,应以批复文件、证照备注的形式载明或通过涉企信息归集公示。

  在科学合理选址方面,在过去社会办医疗机构的过程中,往往因为选址不合理或者邻避问题,导致项目实施困难,给投资者造成较大损失。为了尽量避免此问题,根据文件要求,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要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配合,做好选址相关政策信息公开和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合理设计医疗机构的选址布局,并严格履行审批前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省发展改革委还将社会办医疗机构备案权限进一步下放,全省范围内企业投资建设的医疗项目,不论床位规模大小,均按属地原则在项目所在地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实行备案管理。

  此外,在强化“两证合一”、开办中医诊所实行备案制、优化施工许可核发、推进环评分类、简化消防手续、放宽区域评估、优先划拨用地等方面,文件均作出了详细规定。

  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文件要求,各地级以上市有关部门还将制定本市社会办医疗机构准入跨部门审批流程和事项清单,并尽量在省里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优化,切实降低我省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制度性成本,营造公平、规范、便利的社会办医环境。

  南方网全媒体记者 吴哲 实习生 曹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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