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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德云社发布声明称,旗下多位艺人的住址、行程等信息被多次泄露、及售卖,严重了艺人的隐私权,将针对上述侵权行为,委托律师依法。记者调查发现,声明发布后,仍有人公开出售岳云鹏、雷等德云社艺人个人信息,无论是身份证号码还是家庭住址、航班信息,均可提供,只需100元就能获得一名艺人的“打包信息”。(2月17日《青年报》)
德云社声明在网上引发大量关注。而同时,“买卖明星个人信息”的报道,也出在了很多的娱乐新闻版面上,这种版面的安排似乎是没有问题的,但实际上“买卖明星个人信息”不是娱乐新闻,更应该是法制新闻。对于“买卖明星个人信息”切莫只当娱乐新闻来看待。
在很多人看来,“买卖明星个人信息”算不上是多大的事情,既然明星是人物,那么就必须有“生活在别人眼睛里”的勇气,就不能太较真,而且这是粉丝对明星的爱。这种认知是严重错误的。明星是人物不假,但明星也是普通的,他们的个人信息同样受到法律的。
想起这么一则新闻,一位女性喜欢刘德华,把“追着刘德华”作为了生活的常态,刘德华去哪儿她就去哪儿,甚至要求“让刘德华亲吻自己”,极端的追星,导致了极端的结果,最终这位追星的女性用“刘德华见面”。这种反常的追星现象也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买卖明星个人信息”的背后,也许有部分明星在乐享其成。有的时候一些明星故意泄露自己的信息,自己途经的地点、途经的机场皆是追星族,以此来成就自己的名气。这种情况也需要治理。
当然,更大问题在于“买卖明星个人信息”成为常态现象。在网络上,销售明星个人信息、行程安排太常见了,有的信息也就几十元钱。而根据《民法总则》:“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因此,泄露、买卖艺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其实已构成侵权。
对于这种乱象则需要法律严厉打击,不能让“明星不该有隐私”成为潜规则。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