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插刀女王” 倪妮状告天涯索赔106万(图)
称天涯论坛5名用户在2015年3月发布其“整容”、“插刀女王”、“”等不实言论,谋女郎、知名女演员倪妮将运营天涯论坛的公司诉至法院,索赔经济损失、损失及律师费等106万元。
今天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被告辩称,天涯公司并非发帖人,且已在网页中明确做了,事后又删除了涉案帖子,原告倪妮作为人物,其名誉权等范围应比其他人小。
今天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倪妮委托两名代理人到庭应诉,被告天涯论坛公司法务经理到庭应诉。开庭前,原告曾向法庭提交申请不予公开庭审被拒。
原告诉称,倪妮系我国知名女演员,2011年出演张艺谋导演的《金陵十三钗》,并凭借此片获得多项国际国内大。其后又主演了《杀戒》、《匆匆那年》等多部影视作品,具有较高的人气和知名度。
2015年3月,被告天涯社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官微“天涯娱乐八卦”中发布倪妮名誉的微博及原文链接。微博原文由天涯论坛用户“艾弥和思”发布于“天涯论坛”中,并同时附有4条涉嫌原告名誉权的链接,涉及另外4名天涯论坛用户,内容包括“整容”“插刀女王”“”等原告的言词。
倪妮认为,天涯公司曾对该帖进行编辑。他们曾两次委托律师发律师函要求天涯删除该帖。
倪妮认为,天涯用户利用网络恶意,被告不经求证即行转发,侵害了其名誉权,使其痛苦和的压力。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在官网首页、实名认证新浪微博用户“天涯娱乐八卦”置顶及全国公开发行的报道中,向原告赔礼道歉,致歉内容包含本案民事,持续时间不少于90日。
被告断开侵权链接、公布5用户信息,追加5用户为本案被告,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损失等106万元。
被告天涯论坛公司辩称,侵权帖子并非天涯发布,而是5名用户发布的,天涯公司没有侵权。根据相关法律及天涯社区的注册协议,由发帖人自行承担责任,故原告主张追加发帖人为本案共同被告的请求,天涯公司没有。“公司在天涯论坛网站上明确标明,不得使用性言语。”
被告称,原告是人物,其名誉权的范围应小于普通人,涉案帖子内容不构成侵权。涉案帖子是网民针对原告参与的综艺节目及原告参加各种活动时的表现发表的个人看法,有力挺原告的,也有质疑原告的。原告作为明星,其在消费公共利益的同时,应当对这些可能造成的轻微损害予以与理解。
天涯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已尽到监管义务。天涯娱乐八卦于3月4日转发带有“插刀女王”倪妮字眼的帖子,并未存在侵权内容,该帖次日已删。原告没有向天涯作出有效的删帖通知。“原告只需要上网下载并填写相关内容的删帖表格,发邮件或传真给天涯公司,天涯就会立刻处理并删帖。”
被告表示,为规避诉讼的风险,天涯于4月23日已将涉案内容全部删除,因此,无论帖子是否侵权,天涯都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退一步而言,即使构成侵权,也应是在侵权行为发生地、即帖子发布的板块道歉,不应当在首页或者上道歉。而原告没有证明其有50万元的经济损失等,请求法院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