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对政府工程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实行动态管理
10月29日,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发布《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材料设备参考品牌供应商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和《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动态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即日起,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将对参考品牌材料设备供应商的行为开展评价评分,对其品牌进行分级动态管理。
创新机制 在政府工程建设管理上先行示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文件精神,全面深化政府工程建设改革,作为深圳政府工程建设改革创新的产物和政府工程的集中建设管理者,深圳市建筑工务署积极在创新政府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机制上先行示范。在此背景下,为提高材料设备供应商的质量意识、服务意识、品牌意识,深圳市建筑工务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协议》《细则》,旨在进一步完善材料设备采购和监管机制,加强材料设备品牌库动态管理。
动态管理 实现品牌库优胜劣汰
参考品牌供应商分级动态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协议》《细则》两部分。通过与品牌库内供应商直接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职责义务,再通过《细则》对供应商行为进行实时评价、分级调整,实现品牌库的优胜劣汰,从而实现参考品牌的动态管理。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材料设备处是动态管理参考品牌的日常机构,负责收集相关材料,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对参考品牌开展动态管理。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材料设备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动态管理细则的出台,将有助于加强品牌库管理,杜绝企业失联现象,处理供货拖工期品牌、量小不积极品牌、哄抬要高价品牌等问题,协调企业解决深圳市建筑工务署项目出现的技术故障,并为深圳市建筑工务署项目询价提供服务,加强廉政建设、防范廉政风险。
三级分类 细化管理供应商品牌
参考品牌评分管理采用三级分类、动态管理方式,根据评分情况,灵活调整供应商所属品牌级别。评分采用扣分制,每个供应商参考品牌初始分数为100分,经过评价,分为Ⅰ、Ⅱ、Ⅲ级三个级别,采取不同的使用管理措施: 95分(含95分)以上为Ⅰ级品牌,在工务署正常使用;95分以下85分(含85分)以上为Ⅱ级品牌,在工务署正常使用,适时约谈;85分以下75分(含75分)以上为Ⅲ级品牌,在工务署列为不推荐使用品牌;75分以下的,清除出库。工务署对参考品牌相应品种材料设备开展品牌入库征集时,Ⅲ级品牌需重新报名评审入库。
动态管理相关文件及申报流程,均可登录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官网进行查询,或直接拨打联系电话0755-88134787(邓工)进行咨询。
南方日报记者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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