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11人走私“洋垃圾”入境,最高获刑13年
10月14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庞某辉等11人犯走私废物罪一案,11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3年不等,并处罚金2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依法没收、销毁涉案废塑料476.21吨。
记者从江门中院了解到,庞某辉、康某寿等人是境外废塑料货主。2017年开始,他们从境外购买废塑料,并委托他人将废塑料从越南、缅甸等地运至中国境内转卖牟利。其中,庞某辉、康某寿参与走私的废塑料超过3000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庞某辉、康某寿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废塑料走私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废物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
据悉,此案是海关总署缉私局开展“蓝天2018”专项行动一级督办的江门“809”专案。江门中院快审快结、公开宣判,对依法严厉打击走私“洋垃圾”犯罪、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南方日报见习记者 李霭莹
通讯员 丁洁 窦啸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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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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