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开展人间传染病 实验室安全监管排查
8月21日,记者获悉,辽宁近期开展了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自查、检查工作。
按照“统一标准、属地负责、全面排查、重点管控”的工作原则,辽宁强化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通过集中排查整治和严防严控,严防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记者了解到,此次督查、检查的对象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所有从事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实验室设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其中自查、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责任落实及监管情况、重点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情况。自查结束后,市级实地抽查辖区内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数量不少于总数的50%,抽查辖区内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一级实验室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各市建立重点问题清单和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实施“销号”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整改措施落实不力、未达到整改目标的应当再次给予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尚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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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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