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制定规范中小学在职教师补课行为“八不准”
8月19日,记者获悉,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辽宁省教育厅制定规范中小学在职教师补课行为“八不准”。
1不准课上不讲课后收费讲2不准抢跑超前超纲讲3不准到校外培训机构讲4不准诱导或推荐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5不准向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学生信息6不准把学生评价与培训机构考试成绩挂钩7不准以任何形式向家长布置批改作业8不准根据家长身份把学生分成三六九等
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封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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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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