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将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河湖巡查员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河湖巡查员、保洁员,负责河湖的日常巡查和保洁。《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已由省十三届人大会常委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级总河长每年不少于一次,市、县级总河长每半年不少于一次,乡级总河长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开展巡河;省级河长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市、县级河长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乡级河长每月不少于一次,村级河长每周不少于一次开展巡河。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河湖巡查保洁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河湖巡查员、保洁员,负责河湖的日常巡查和保洁;建设全省河长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监管、巡查、处置和考核;建立河湖保护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和工作通报制度。
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导致水质恶化、水环境和水生态遭受破坏的;未按规定进行河湖巡查,或者对巡查发现的问题未按规定及时处理的乡级以上河长将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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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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