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友间互发小额娱乐红包不征税
3月12日上午,北大厅的“部长走廊”依然是云集,国税总局局长王军就时下的热点问题接受了采访。
王军说,他注意到有关“微信红包是否会征税”的讨论。他赞同一些网友的观点,派发红包前提是要合规,不能“暗度陈仓”,同时抢红包“偶玩怡情、大玩伤神”。“企业派发给社会上个人的中性质的红包,应按税法及有关征税,收税应由发红包企业代扣代缴,我认为是于法有据的。”王军说,亲友之间互发的娱乐性小额红包,不应征税,这一点与现行税法是一致的。
王军说,互联网的发展,催生了很多新事物、新业态,税务部门正密切研究。基本原则是:依据税法区分情况、分类规范和明确。
王军还谈到了微信红包对税收管理服务工作的。他说:“微信红包让我联想到有的改进问题。大家是否还记得前些年税务机关为了更好地促进以票管税,实施了有制度。但手工操作起来有些麻烦。比如,要动手刮开看看是否中了,中了小还要跑乃至跑较远的去领划不来,保管又易丢易损,等等。所以这项初衷很好的制度未能发挥出预想的效应。李克强总理在工作报告中提出发展‘互联网+’的要求,如果我们把与互联网结合起来实行‘互联网+有’,人们不用手工刮,手机‘扫一扫’就知道是否中了,也不用特意跑去领金,按一下手机就能领到,还不再担心损坏丢失等。这样的话,肯定会收到事半功倍的以票管税效果。”
王军表示,税务部门正在新推出的管理系统试点中研究和考虑这一问题,朋友们有什么好主意、好办法,请同我们直接联系,帮助我们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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