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发布14个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8日讯 近日,国家文物局发布第三批共14个全国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并对有关办案单位通报表扬。
本批次的指导性案例是通过各省推荐、专家评审、实地复核等最终确定的。它们分别来自北京、内蒙古、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13个省份。其中,云南有2个入选案例。
文物行政执法中,重处罚轻整改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整改和追责是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此次入选的案例中,江苏省徐州市文物执法部门对破坏不可移动文物广化寺的当事人和单位分别处以40万元和20万元罚款后,责令当事人聘请相关机构对广化寺遗址进行考古勘探,实施原址保护。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文物执法部门对破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崇武城墙的违法当事人处以5万元罚款后,恢复文物原貌,并将文物工作列入政府考评,成立文物保护机构,增加人员和经费,弥补了当地文物保护管理短板。
如何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据了解,本届入选案例适用的法律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碍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相关地方性法规。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广东省广州市和甘肃省酒泉市在文物执法过程中,分别参照了《广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和《甘肃省文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执行标准》,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
“法人违法是当前文物安全管理面临的首要风险。”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本届入选案例主要通过责任追究、通报批评、信用惩戒等措施,加大了对严重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与自治区纪委监委建立了《破坏文化遗产问题线索移送工作制度》,湖南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严格行政责任追究,云南省文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全省通报批评制度,北京市文物局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对违法施工单位进行公示等。
当前,一些地区文物行政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队伍力量薄弱,文物执法工作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入选案例通过部门联合执法、委托执法等方式,汇聚文物行政执法合力。安徽省滁州市文物行政部门主动会同辖区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属地办事处等机构,依据各自监管职责,合力拆除违法建设。在委托执法方面,四川省成都市文物局根据当前改革要求,委托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依法立案调查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擅自在该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广济桥保护范围内施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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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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