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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商标侵权一审判决结果遭撤销 加多宝能否再次“逆袭”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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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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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经记者 方京玉 每经编辑 张海妮

  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集团)就“王老吉”商标侵权。向加多宝集团(以下简称加多宝)相关公司提起的诉讼最早开始于2014年。2018年7月,这场长达四年的拉锯战最终以“加多宝向广药集团赔偿14.4亿元侵权损失”作为阶段性结果。但是近日,上述一审判决结果被最高人民法院撤销,并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重审。广药集团与加多宝的漫漫侵权纠纷最终又会出现什么样的结果?

  7月1日晚间,加多宝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称,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广东高院一审判决,案件发回广东高院重审。

  撤销“加多宝赔偿14.4亿元”判决

  白云山(600332,SH)于2018年7月27日晚间公告了控股股东广药集团与加多宝之间侵权纠纷的一审判决结果。“(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判决书信息显示,广东高院判处加多宝相关6家主体公司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应起十日内,赔偿广药集团相关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4.41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广药集团于2014年对法定代表人均为“张树容”的6家加多宝相关公司提起侵权诉讼,认为加多宝方面对“王老吉”注册商标构成侵权,要求加多宝赔偿广药集团10亿元经济损失。2015年1月,广药集团将索赔金额提高至29.3亿元。

  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同时注明,若相关方不服此次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东高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根据加多宝7月1日晚间对判决结果的公布内容,在加多宝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后,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一审判决采信的证据在内容与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因此裁定撤销上述“(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并将案件发回广东高院重新审理。尽管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撤销了加多宝高达14亿元的赔偿,但这场持续长达五年的商标纠纷案无疑会继续发酵。

  “共享红罐”之后加多宝能否再次迎来转机?

  在广药集团与加多宝自2012年开始掀起的关于“红罐包装”、“王老吉注册商标侵权”的两大核心纠纷中,广东高院与最高人民法院之间的态度往往不同。例如,在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就“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归属的纠纷中,广东高院一审判决“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享有者应为广药集团。加多宝败诉后,产品被迫由红罐改为金罐。但是在上述纠纷二审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结果出现变化。2017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宣判,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对“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

  在此次“王老吉”注册商标纠纷中,最高人民法院撤销了广东高院的一审判决结果。继“红罐包装”的逆转后,加多宝能否在该次事件的二审中迎来“逆袭”?

  对于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裁定结果,广药集团“王老吉”相关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回重审并不意味着最终的判决。我们会全力做好该案件重审的各项工作。具体情况以白云山后续公告为准。”

  而加多宝集团相关人士则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相关内容以我们官方途径的披露为准。但这对公司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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