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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未对聘用人员审慎核查 被指内控不完善收监管警示函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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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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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财经9月3日讯 因未对聘任的一营业部原负责人进行审慎核查,华林证券近日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通告显示,华林证券对其聘任的上海浦东南路证券营业部原负责人卢己为未进行审慎核查,未能发现其存在的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同时控股或参股多家公司,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等违规问题,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

  上海证监局表示,上述违规事实违反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六十三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华林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证券公司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最多可以在证券公司参股的2家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但不得在上述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不得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证券公司高管人员在证券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兼职的,不受上述限制,但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同类分支机构负责人。任何人员最多可以在2家证券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兼职的,应自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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