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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领导劳力士被抓:营业部女老总服刑期间竟仍任职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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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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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贿重庆区领导“劳力士”被抓!营业部女老总服刑期间,竟仍在券商“任职”!

  利用自己券商营业部老总的身份,贿赂国家工作人员,伙同同行绕开公司搞“副业”,三年获利2000多万元,这就是渤海证券营业部一个女老总的“快意”前半生。

  8月30日,裁判文书网上的一份刑事判决书还原了这位名叫代正琼的女老总的“精彩人生”。

直接行贿265万元+两块手表

  两名重庆高官落马

  被告人代正琼(曾用名:代琼),女,汉族,大专文化,原渤海证券重庆建新东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同时又系重庆安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重庆湘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根据裁判文书显示,2013年下半年,代某以渤海证券重庆营业部负责人的身份,经介绍认识时任重庆市九龙坡区区委常委、西彭园区党工委书记王某。

  事后,王某向时任西彭园区投资公司董事长刘某打招呼,要求关照、支持代某的工作。

  在代某的居间介绍下,西彭开投与北京信托达成融资30亿元的信托融资协议,并分为多单元实施,并收取融资服务费。

  2015年8月14日,第一单元融资5亿元完成后,北京信托支付139.25万元融资服务费支付给安誉公司。为表示感谢,代某从个人处拿出5万元送给刘某。

  2016年1月18日,刘某按照替换后的协议,安排财务人员将第一单元剩余中介费和第二单元中介费共计899.98万元支付给安誉公司。

  为表示感谢,代某分从个人处拿出人民币共计100万元及劳力士手表一块(鉴定价值12.95万元)送给王某。

  此外,他还从个人处拿出人民币共计160万元及手表一块送给刘某。

  第二年,2018年12月28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伙同浙商证券固收老总在外“搞副业”

  2012年5月份至2013年1月期间,被告单位湘民公司指派代某与浙商证券公司上海固定收益部原总经理曹海兵共谋后,通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避开代某任职的渤海证券公司和曹某任职的浙商证券公司,分别以湘民公司和上海太禾资产管理中心名义为大足国资公司介绍融资业务并收取中介服务费。

  期间,代某代表湘民公司向时任大足国资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荆某承诺事后感谢。

  2013年1月,经湘民公司居间推荐,大足国资公司同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债券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融资协议)。

  湘民公司和太禾中心收到大足国资公司全额支付的服务费后,代某于2013年1月25日以支付劳务费、工资的名义,两次从湘民公司对公账户取款共计70万元送给荆某。

  2017年3月23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荆某犯受贿罪一案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荆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揭发同监舍藏毒立功

  宣判时已刑满出狱

  此案最让人惊奇的是,代某在九龙坡区看守所期间,检举同监舍在押人员朱静在自建房4楼藏匿12.01克毒,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这一举措,让代某在日后判决中得到了立功减刑的机会。

  2019年1月28日,该案在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法院一审判决:

  被告单位重庆安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被告单位重庆湘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被告人代正琼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由于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共折抵13日,即代正琼的刑期应是自2016年5月20日起至2019年1月6日止。

  虽然此案在1月28日做出一审判决,但是代正琼已于2019年1月6日取保候审。

  服刑期间仍在渤海证券任职?

  基金君从证券业协会网站获悉,代正琼于2008年入职渤海证券,直至2019年6月才办理离职备案。

  同时,基金君在渤海证券的官网上查询到,代正琼仍然是渤海证券重庆建新东路营业部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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