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15万元创业贷款
中宏网2月25日电 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创业,强化培训服务等一系列政策,以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和就业局势持续稳定。
根据该《意见》,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其中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加大返还力度。
《意见》指出,符合创业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贷款。小微企业今年招工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贷款。
2019年,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此外,《意见》还指出,支持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不足部分,可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当地对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残疾人、去产能企业职工等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每人每天50元的生活费补贴。同时,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并依法缴费3年以上,放宽至依法参保缴费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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