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墓祭礼的起源:返本报祖 中华文化绵远流长
清明为二十四节气之一,位于春分与谷雨之中;处仲春之末,为晚春之始。清明扫墓之习俗始见于宋代,《两宋明贤小集》载诗人高翥《清明日》云“南北山头多墓田,清明祭扫各纷然”。但追根溯源,唐代之人上坟扫祭是在寒食节——《通典》记载,唐玄于开元二十年将寒食上坟之礼编入《开元礼》中;因寒食节在清明之前一、二日,所以久而久之,寒食禁火、扫墓之俗渐渐并入清明,这就是清明扫墓的由来。
然则,《通典》也明确记载,“古不墓祭,皆设于庙”。这是因为古人认为,人由和灵魂二者构成,即“魂”与“魄”;人死后,二者分散而去,轻者上扬,重者下沉。所以死者家人举行葬礼将遗体埋葬,《说文解字》云:“葬,藏也。”将遗体藏起,以防被鸟兽所啃食,此乃孝子之不忍。至于灵魂,大多数民族都相信,灵魂不会随着人的死亡而消失。在传统观中,没有彼岸世界去容纳亡者的灵魂,虽归于土壤,但其精魂仍在飘荡。所以在下葬当日,家人会用书写亡者名字的神主,将其迎回家庙里,以免其无依无凭,这就是所谓“送形而往,迎精而反”。
既已迎神反家,则祭祀当在家庙而不在墓前,便是理通而情顺了。每当季节更换之际,于仲春、仲夏、仲秋、仲冬四时,人们都会在家庙举行祭祀,以尽思念之情;并以鱼、肉、糕、果等先祖亡者,同亡者生前一样尽奉养之孝,这就是所谓“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
在看来,能够尽孝养之事的人,必是有福的。《礼记·祭统》说:治人之道,没有比“礼”更重要的;而五礼之中,祭祀为首要。祭祀之礼,并不仅仅是一种外在的表现,而是发自内心的真实感情;真正拥有这种真实感情之人,必能够拥有所谓的“福”——这里说的福并非所谓先祖的庇佑,而是因为孝子能“内尽于己,而外顺于道”,因此招致的必然结果。
虽然亡者的才是祭祀的主体,但其遗体仍然牵挂着子孙的肠肚。据《礼记·檀弓》记载,古时之墓不起坟垄,平地而葬。孔子常年周游列国,担心归国之时父母之墓不可识,所以起坟以为标志。此为孔子之孝思,然而尚不祭于墓地。春秋战国以来,文献中虽偶见记载墓祭之事,甚至立祠于墓旁的情况,但并未形成制度。到秦始皇时,开始大修骊山之墓,因为如山陵一般高大,所以称为“陵墓”;还在陵墓旁设“陵寝”,以象帝皇生前居所,并在陵寝内进行祭祀,始有墓祭之礼。汉承秦制,纷纷效仿秦始皇修建陵寝,后世达官贵人,也在墓旁修建“享堂”,于享堂内祭祀,因此墓祭之礼遂成为定式。
唐代有“上陵”之礼,王公以下称为“拜扫”,墓祭之礼如前所说被唐玄纳入制度之中。到了宋代,理学家提倡“礼下庶人”,于是家家都有家庙,四时进行庙祭;同样的,有关墓祭的记载也逐渐增多。《家礼》相传为朱熹所著,也被称为《朱子家礼》或《朱文公家礼》,记载了墓祭之礼关于祭日的选择、祭品的内容、器物的数量,以及行礼的全过程,有斋戒、扫墓、、三献酒、祠后土数个环节。后土即司掌土地之神,扫墓后献祭于彼,以求先祖之遗体,也是孝子的体现。现今的广东、福建、以及南洋华人的墓旁,都有一个后土之位,并还保有祭祠后土之礼。
在当下中华优秀传统复苏之际,值此清明时节,人人皆欲追思先人,却苦于不知途径;或铺张过度、以俗为礼,或言表不及、失礼先人。近日,大学中国礼学研究中心有感于此,因而裁取《家礼》,加以损益而制成《墓祭礼》视频,已于日前发布网上。其内容以祭前准备、扫墓、、三献酒四部分为主,方法简明易晓、合于当今,务求内尽心意、外合礼仪,谨供有志者参考。
古人云“慎终追远,民德归厚”,返本报祖之情代代相承,中华文化因此绵远而流长。(作者:大学礼学研究中心 钟诚 罗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