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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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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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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市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预算06表)

  七、市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预算07表)

  八、市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预算08表)

  九、市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预算09表)

  十、市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预算10表)

  十一、市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预算11表)

  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市机构方案》设立,是组成部门。主要包括:办公室、研究室、法制处、行政审批处、产业发展处、艺术处、公共服务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资源开发处、对外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区域合作处、大型活动处、行业管理处、科技教育处、安全与应急处(假日办)、宣传处、财务审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机关纪委、工会、离退休干部处;所属22个预算单位,分别为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市旅游执法大队、市世界旅游城市发展中心、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市旅游人才发展中心、市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信息中心(市旅游运行监测中心)、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旅游社、旅游大厦管理处、戏曲艺术职业学院、市杂技学校、首都图书馆、画院、市文化局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京剧院、北方昆曲剧院、交响乐团、文化艺术活动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市海外文化交流中心、市文化局资产监管事务中心。

  1.贯彻落实国家文化和旅游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本市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方面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依法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统筹规划本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

  3.管理本市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及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和旅游设施建设,参与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本市旅游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负责制定本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本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本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推进本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7.负责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

  8.统筹规划本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

  9.指导本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负责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0.协助市委宣传部门指导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市场秩序。

  11.指导、管理本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市文化和旅游局部门行政编制172人,实际218人;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3人,实际21人;事业编制2417人,实际1843人;聘用人员(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116人。离退休人员1699人,其中:离休92人,退休1607人。

  基本支出预算78672.35万元,占总支出预算32.87%,比2018年76089.90万元增加2582.45万元,增长3.39%,增长原因按照有关政策,对在职基本工资、离休人员离休费进行了调整。

  项目支出预算160266.78万元,比2018年115159.27万元增加45107.51万元,增长39.17%,增加主要原因:增加了通州副中心剧院、图书馆基本建设投入。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395.30万元。对2018年441.09比减少45.79万元,减少的原因:所属单位经营成本降低。

  以机构为契机,围绕提供优秀文化产品和优质旅游产品,宜融则融、能融尽融,以文促旅、以旅彰文,统筹抓好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公共服务、精品创作、产业发展、国际交往、市场秩序等各项工作,着力打造文化精品和旅游发展品牌,着力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城市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着力满足人民对美好文化和旅游生活的需求,以良好状态和优异工作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国成立70周年。

  市文化和旅游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开支单位包括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及市旅游执法大队等22个所属单位。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53.26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30.7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预算数498.22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498.23万元基本持平。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交流交往活动,扩大入境游人数增长,加大对旅游重点客源地的宣传推广工作等方面。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数17.64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23.72万元减少6.08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落实中央及市委、市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工作要求,压缩公务接待费预算。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外事接待及其他省市来我市交流考察、举办活动等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2019年预算数237.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数25.59万元,比2018预算数31.52万元减少5.93万元,主要原因:车辆购置数量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2019年预算数211.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94.52万元,公务用车维修50.98万元,公务用车保险37.96万元,其他28.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019年比2018预算数230.55万元减少18.74万元,主要原因:我局属预算单位按照公车工作有关要求,减少了公务用车使用数量,运行费相应减少。

  2019年市文化和旅游局采购预算总额59339.11万元,其中:采购货物预算7098.09万元,采购工程预算1704.40万元,采购服务预算50536.62万元。

  2019年市文化和旅游局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市旅游执法大队等2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62.42万元。

  2019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73个,占全部预算项目490个的35.31%。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83008.49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55.27%。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309126.9万元,其中:车辆124台,2920.47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78台(套),13404.14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8台(套),9370.94万元。

  1.立项依据。《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提出城市副中心要“加强主要功能区块、主要景观、主要建筑物的设计,汇聚国内国际智慧,提高剧院、音乐厅、图书馆、博物馆、体育中心等重要公共设施设计水平。统筹考虑城市整体风貌、文化传承与,加强建筑设计系统引导,建设一批精品力作”。项目建设将显著提升城市副中心的文化承载力、影响力和辐射力,为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搭建公共文化服务平台。

  2.项目实施方案。该项目位于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南侧,总建筑面积约7.5万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图书馆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等。计划2019年开工建设。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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