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全面推行自由职业者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
河北新闻网讯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全面谋划启动了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使灵活就业人员等新市民群体分享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就业形式的日益多样化以及住房公积金作用的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呼声越来越高。管理中心为推动主题教育成果走稳走实,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切实把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真正落到实处,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等法规政策,颁布实施了《唐山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也可以像单位职工一样缴存住房公积金。此举打破了单位和职工共同缴存的传统模式,为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等新市民群体的购房能力,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提供了制度保障。
为最大限度地体现民意,使住房公积金制度具备覆盖城镇每一个就业者,“办法”在设定自愿缴存人员的范围上较为宽泛,不仅涵盖了各种用工形式的灵活就业人员或自由职业者,而且不限户籍。按照“办法”规定,没有唐山户籍,但在唐山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灵活就业者,正常连续在本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2个月,只要个人信用良好,承诺遵守公积金相关规定,即可申请自愿缴存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开展,对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人群、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以城聚人、以业兴城将发挥重要作用。
根据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人自愿缴存者工作生活比较分散的特点,实行管理中心管理、受托银行受理的工作模式。通过受托银行更广泛的网点辐射优势,实现了公积金业务窗口的有效延伸和拓展;通过银行每月一次向中心的集中报送审批和银行有关身份识别、征信系统的使用,提高资料提交的真实性水平,精简了中心的审批要件;通过受托银行免费办理代收和汇缴等工作,全面提升服务个人自愿缴存者的品质。本着自愿、平等原则,个人自愿缴存者享有与在职职工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一方面个人自愿缴存者所缴纳的公积金归属个人所有;另一方面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同时,为防止和有效治理违规提取和贷后停缴行为的发生,管理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了相应的防范和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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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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