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实践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目的是使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既具有创新动力、又把握好平衡进而形成良性秩序,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制度保障。这是事关能否顺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历史任务。
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我们党召开了十九届四中全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当今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背景下,全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发展的历史性成就、显著优势进行了系统的经验总结,对“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一重大问题作出了深刻回答。从这个意义上看,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立足新时代、以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应对“大变局”的纲领性文献,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发出的不断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的庄严宣示。
凸显三个关键性问题
《决定》提炼概括的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13个显著优势”,实质上讲的就是“制度优势”。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目的在于“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能够体现出这些制度优势、并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关键在于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就凸显了影响乃至决定中国能否把握未来发展、能否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三个关键性问题,即“党中央权威”“制度优势”“治理效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发展步入新的历史方位。邓小平同志讲过,发展起来以后遇到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当前,我们所遇到的一系列矛盾难题、障碍阻力、风险挑战,相比过去更多、更大、更复杂、更严峻、更具有挑战性。比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六稳”任务艰巨;经济社会体系结构中一些比例关系不合理、可持续性不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可以说,我们不仅是在“滚石上山”,而且也是在“过坎闯关”。要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把新时代改革开放推向前进,应对风险挑战、赢得主动,我们就必须拥有强有力的“党中央权威”、独特的“制度优势”、优越的“治理效能”,就必须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实践一再证明,“党中央权威”“制度优势”“治理效能”,是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重要法宝。《决定》指出: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团结带领人民,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赢得了中国革命胜利,并深刻总结国内外正反两方面经验,不断探索实践,不断改革创新,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形成和发展党的领导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各方面制度,加强和完善国家治理,取得历史性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领导人民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为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人民幸福、社会安宁、国家统一提供了有力保障。在系统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发展的历史性成就的基础上,《决定》提炼概括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13个显著优势”。其中居于首位的,就是体现党中央权威的“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这一条非常重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把“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置于首位,其深意就在于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完善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从而使“13个显著优势”所体现的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关键是提升国家治理效能
《决定》在充分肯定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显著优势的同时,还进一步强调并阐明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和着力点。
总体目标是: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必须牢牢把握的着力点,概括为“13个坚持和完善”。归根结底,最终是为了提升国家治理效能,从而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源源不断的创新动力和活力,使经济社会结构的重大关系达至平衡、和谐、稳定,使发展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可以说,提升国家治理效能,是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落脚点,事关各项事业发展的兴衰成败。
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最值得关注的,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如何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进而有效应对新长征路上各种严峻的风险挑战。正如《决定》所强调的:“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制度是管根本、管长远的,治理是讲执行及其效能的。制度优势效果如何,最终要看国家治理效能如何。总而言之,国家治理能力的背后是一整套成熟、定型的制度支撑,良好的制度体系一定要具体转化或落实到国家治理效能上。
“中国之治”的坚实保障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后,西方一些国家在发展问题上出现了某种停滞和滑坡,有些国家还出现各种“乱象”,可称之为“西方之乱”。“西方之乱”产生的原因很多,从其根源上分析,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其执政党缺乏一个核心,缺乏执政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缺乏向心力;二是其制度体制存在严重问题,各方利益相互掣肘,难以形成合力、凝聚力和执行力,一张蓝图难以绘到底;三是其国家治理效能低下,国家治理能力落后,导致执政者缺乏问题意识和责任担当,从而使问题成堆,积重难返,不能及时得到有效解决。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制度建设、国家治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具有丰富的治国理政智慧。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在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下,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与时俱进地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强调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更加注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这不仅使广大党员干部能做到“两个维护”,而且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目标意识与责任担当,能形成合力、凝聚力和执行力,能使自身“硬”起来,致力于“一张蓝图绘到底”,从而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 执笔:清 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