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文体

文体活动意义语文阅读文体

  2021年5月,招某与王某自愿报名参加微信群组织的羽毛球活动

文体活动意义语文阅读文体

  2021年5月,招某与王某自愿报名参加微信群组织的羽毛球活动。在活动过程中,招某与王某组为一方语文阅读文体,与对手进行羽毛球双打比赛。招某位于网前文体活动意义文体活动意义,王某位于后场。当王某在后场平抽击球回对方场地时,因招某回头看球况,导致其配戴的眼镜片被羽毛球击碎,造成招某眼睛被镜片刮伤的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立即将招某送往医院。王某垫付了当日的医疗费用150元。之后,王某送招某回家并确认其伤情无碍后方才离开。后因赔偿事宜协商无果,招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某支付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整容费等费用。2021年12月,麻章法院判决驳回招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招某不服,上诉至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湛江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该案属于健康权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这是我国法律首次确认“自甘风险”作为免责事由。本案中,羽毛球运动是典型的对抗性体育竞赛,招某作为参与羽毛球运动的爱好者,对于其自身和其他参赛者的能力以及此项运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的损害文体活动意义,应当有所认知和预见,而招某仍自愿参加羽毛球活动;并在比赛中佩戴玻璃材质眼镜,将自身置于潜在危险之中,应认定为自甘风险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只有王某对招某受伤的损害后果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才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否则无需担责。而王某没有故意伤害招某的主观动机,其在涉案事故中已尽了普通人注意义务,亦不存在重大过失行为。因此,王某无需对原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参加活动前,一定要充分了解此项活动的形式和特点文体活动意义,并全面考察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能力,结合自身身体情况,合理预估活动风险,最终决定是否参加活动。

  3.活动中要尽到注意义务,遵守规则,避免对同伴人身造成损害,若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2.为避免产生纠纷时责任不明语文阅读文体,组织者可以书面形式告知活动风险和可能造成的损害结果,必要时可要求参加者签署相关书面文件。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语文阅读文体,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