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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药神》上映四周年被指侵权,因私自使用镜头中的一张照片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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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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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是药神》上映四周年被指侵权,因私自使用镜头中的一张照片

《我不是药神》这个电影大家应该都不陌生。

四年前,《我不是药神》在电影院播放,引起了观众的一致好评。

2018年7月5号上映,由徐峥,王传军,周一围主演,上映之后,票房高达31亿。

现在还能记起那个场景,在电影院很多人都感动到落泪。

这个电影故事主要讲一个小老板(徐峥饰)为了救自己身边的人去印度买药,用药救了很多身边的白血病患者。

但是,救人所用的药物都是从印度走私过来的,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而在这部片里,因为有与印度人打交道的剧情,所以里面的情景用了一张印度建筑物的图片,只有2秒的镜头,因此被拍图人起诉侵权。

电影发行方北京坏猴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被起诉。

一张照片为什么会判侵权?

摄图者张某上诉该电影侵权自己的摄影作品,是自己去印度旅行时拍的。未经允许,私自使用自己所所拍摄的作品,因此对该电影提起上诉。

此照片是张某拍摄的印度新德里照片,无疑这是剧组在网上取材的一张图片。

而这个只有两秒的背景中,有几张照片在一起的,这张照片占镜头的很小一部分。

被张某起诉侵权后,法院受理了此案,7月5日公开判决书显示,最终判定结果认定其电影确实存在侵权行为,判定其停止涉案侵权行为并赔偿张某经济损失。

法院判电影方赔偿张某2万元!两万块钱并不多,但是这个侵权到底该不该告呢?

其实,在我们生活中,无论是拍电影还是发朋友圈,很多素材都是在网络上取的,因为网络上也是搜索图片的重要地方,各种浏览器可以搜到自己想搜的图片然后去使用。

在网络平台搜索到的图片一般是不侵权的,肖像权不能随便使用,景色图应该是可以随便用的。

因为搜索平台存在的原因就是给大家找到自己的所需图片,如果说大家去用了就是侵权的话那搜索平台就没必要去存在了。

因为没有任何意义,图片没有人敢去使用。

这个电影所使用的是网上的一张印度新德里的照片,很多人认为侵权,很多人认为不侵权。

客观来说,电影是盈利的性质,张某之所以去起诉侵权也是因为该电影把这张图变成了商业用途。

但是,一个电影有很长时间,在网上取个景很正常,不可能每一处都是。何况图片只有两秒的镜头。

张谋起诉没有什么对错,但是格局真的小了。

虽然判赔原告张某2万不多,但原告起诉中所要求的远远不止这些。

原告起诉书

很多人让电影方把《我不是药神》这部电影中的印度新德里图片这两秒删了,说自己看电影剧情也没注意到这个建筑,删了不影响观看。

可见大家对张某起诉的行为着实感到过分。

这部剧带给大家的是正能量的性质,并没有损害到拍摄者的自身权益。

拍摄者起诉后,法院判赔影视方赔偿张某的经济损失2万元,而张某最初诉求是赔偿自己48万元。

经济损失是以什么定义的?使用张某拍的一张景色照片而已,张某怎么会有经济损失呢?

经过这件事,想必以后各大影视公司在出电影都要小心再小心了,因为这已经不是第一次电影电视剧使用网络取材被起诉了。

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呢?

你认为这部电影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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