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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15问新湖中宝:为何多个房地产项目开发时长超10年?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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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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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财经5月30日讯 上交所今日对新湖中宝发出2018年度年报事后审核问询函,要求其补充披露15个问题,涉及现金流、资产、资产受限和担保情况、应收应付账款情况、房地产开发业务等多个方面。

   一问现金流:是否存在经营风险?

  2018年,新湖中宝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和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皆为负,分别为-37.79亿元和-40.69亿元。

  就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而言,这是新湖中宝该数据自2015年至今首次为负。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80.72亿元,同比下降13.12%;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194.16亿元,同比上升15.70%。上交所要求新湖中宝补充披露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现金减少,同时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支出现金增加的原因,公司是否存在经营风险;详细列示经营活动中往来款的具体存在形式和交易背景。

  在投资活动现金流中,新湖中宝拆出款项形成的现金流出为34.15亿元,同比上升14.43倍。并且公司同时收到并支出均为8.7亿元的投资意向金。上交所要求新湖中宝补充披露拆出款项的具体用途;投资意向金的具体投资方向,同时收到和支出投资意向金的具体交易安排。

  二问资产:货币资金是否被其他方占用?

  2018年,新湖中宝资产投资种类较多,包含债券、股票、基金、理财等多种类别。其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为14.83亿元,其中2018年新增基金投资12.39亿元。上交所要求新湖中宝逐笔列示基金投资的产品种类、基金管理人、投资规模、投资期限、预期收益率和实际投资收益等情况;就所投基金的底层资产质量进行说明,并充分提示风险。

  2018年,新湖中宝赎回66.13亿元理财产品的同时,购买46.73亿元理财产品。但是在其他流动资产部分,2018年理财产品科目余额为0。上交所要求其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期末公司理财产品余额购买理财产品的底层资产质量,有无存在较大的投资损失风险;列示购买各品种理财产品的投资规模、投资期限和收益率情况。

  此外,截至2018年末,新湖中宝账上货币资金160.18亿元,同比下降10.05%;且其中14.35亿元处于使用受限状态。上交所要求其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货币资金的存放情况;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形。

   三问资产受限和担保:是否存债务偿付风险?

  上交所还关注到,新湖中宝2018年存在较多的资产受限和对外担保情况。其中受限资产合计454.47亿元,占公司总资产的32.49%;对外担保合计224.23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65.21%。

  上交所要求新湖中宝披露受限资产被质押或抵押的交易背景;质押融资的融资对象和融得资金的具体用途;有无存在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质押或抵押资产的情形。

  此外,新湖中宝还被要求详细列示被担保对象的资产和经营情况,说明其是否存在债务偿付风险;担保对象为上述被担保债务有无其他增信措施。

   四问应收应付款:是否会加剧公司债务压力?

  新湖中宝控股股东新湖集团与公司分别持有新湖控股52%和48%股权。报告期内公司向新湖控股提供24.78亿元资金用于资金周转,且会计师在出具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中,将上述款项列为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上交所对此提出质疑,要求新湖中宝补充披露上述资金拆借的具体时间和交易背景,是否存在资金回收风险;关联交易发生额占2017年度公司净资产的7.70%,但公司未履行披露和审议程序的原因;控股股东新湖集团是否同比例向新湖控股提供相应的资金,是否涉嫌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截至报告期末,新湖中宝存在25.39亿元其他非流动负债,其中多笔系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公司子公司浙江允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允升投资)对公司的债权形成。上交所要求其披露允升投资向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公司相关债权的交易背景;相关债权是否曾出现到期未归还情形;内部债权转为外部债权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是否会加剧公司的债务压力。

  此外,报告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为17.31亿元,同比增长89.82%,主要系预付投资款增加所致。新湖中宝需补充预付投资款的预付对象、交易时间和交易背景;说明预付投资款的资金安全性和预期收益情况,有无采取相应保障措施;相关投资交易未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的原因;是否存在关联交易情况;有无触发并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另外,在新湖中宝其他应付款中,包含2.72亿元预收股权转让款。上交所要求披露形成上述预收股权转让款的交易背景;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是否存在实际困难,相关手续尚未办妥的原因,并披露目前交易进展。

  报告期末,新湖中宝应收账款中前五名欠款方余额合计8.53亿元,占所有应收账款金额的96.37%,且多为报告期内新增应收账款。上交所要求新湖中宝逐笔列示前五名应收账款的交易对象、交易金额和交易背景;上述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回收风险。

  五问房地产业务:业绩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上交所还关注到了新湖中宝房地产业务较大的去化压力,以及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周期较长等情形。截至2018年末,新湖中宝存货703.54亿元,同比增长18.50%;而2018年预收账款仅163.57亿元,同比增长仅5.00%。

  上交所要求新湖中宝结合在售项目所在地区的限购政策及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格等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分地区说明公司的存货和去化情况;结合公司2019年一季度房地产销售、去化以及毛利率情况,说明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盈利能力和业绩可持续性。

  值得注意的是,新湖中宝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存货中,位于杭州、衢州、苏州、上海等地多个在开发项目时长已超过十年。上交所要求新湖中宝说明上述项目开发进展缓慢的原因,公司后续对项目进展有无相应安排和调整。

   六问合并报表范围:补充新湖期货主要财务数据

  此外,新华中宝2018年向控股股东新湖集团转让新湖期货部分股权造成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公司销售费用、投资收益等多个科目存在明显影响。上交所要求新湖中宝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新湖期货的股权结构、董事会构成以及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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