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财惹的祸 亲家成冤家
钱财惹的祸 亲家成冤家
■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陈希鹏
福州晚报讯女子陈某与男子林某于数年前按照农村风俗在老家“办酒结婚”,因陈某未达法定婚龄,二人尚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婚后”陈某因迟迟未能生育与林某一家发生矛盾,后林某要求陈某退还聘金、金银饰品等,陈某拒绝后两家人就此产生纠纷。
纠纷发生后,林某多次纠集其家人到陈某及其父母经营的饮食店讨要聘金。2017年10月一天,林某再次纠集人员讨要无果后,将陈某母亲打伤。陈某得知该情况后立即联系侯某为其出头。侯某遂联系了李某、王某于当日中午前往林某父亲住所,三人持钢管入屋打砸。案发后,陈某向罗源县公安局松山派出所投案。
近日,罗源法院经审理认为,侯某、李某、陈某三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经鉴定价值达1054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判处被告人侯某拘役六个月;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三名被告人还被判赔偿被害人林某父亲的财物损失。
案例点睛:
男女双方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选择分开,在面对聘金、金银饰品等财物的归属问题时,都应该静下心来好好沟通协调。如若当事人无法达成和解,也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切莫以暴制暴,做出害人害己之事,最终得不偿失。
叶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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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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