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行长违规以单位名义担保借款 九江银行被告上法庭赔款近千万
和讯银行消息 5月27日,和讯银行自裁判文书网了解到,九江银行的一名支行行长因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刑。
判决书显示,2014年6月至2015年11月期间,王某担任九江银行湓浦支行行长,私自以湓浦支行的名义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致使九江银行损失910万元。
2015年1月5日,顾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陈某借款人民币500万元,双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同日,在湓浦支行行长办公室,王某以本人及湓浦支行名义与陈某签领了一份保证合同,并私自加盖了湓浦支行公章。
该保证合同约定,王某及湓浦支行为两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借款主债权500万元及其利息,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两年。
借款期限届满后,顾某无力还债,陈某于2016年1月将顾某、王某和九江支行告上法庭。因顾某和王某均无力偿还借款,九江支行于2018年9月12日与陈某达成和解协议,并一次性支付上述借款本息共计910万元。
2018年11月,九江银行就王某滥用职权,违规担保一事到公安机关报案,同年12月,公安机关将王某抓获。
2019年4月30日,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法院认为,王某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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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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