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双华离婚案,杜双华资料,杜双华星座
杜双华离婚案,杜双华资料,杜双华星座
中文名:杜双华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地:河北省衡水市
出生日期:1965年11月26日
星座:射手座
职业:商人
主要成就:
2006胡润百富榜第14名
2006胡润钢铁富豪榜第7名
2008胡润富豪榜第2名
2003年任京华创新集团董事长
杜双华资料
杜双华,1965年生于河北衡水,初中毕业。
杜双华在1987年就开始从事钢铁制造,1993年他创办了河北京华制管,当时只有80余万元的产值和100多位员工。2001年开始,他相继在唐山、包头、莱芜、广州、四川等地成立了制管公司,并在2003年合并组建了京华创新集团,2005年产值100亿元。2003年,杜双华与山东莱钢合资创办了日照钢铁控股,2005年产值80亿元。
2006胡润百富榜第14名,2006胡润钢铁富豪榜第7名。
2008年10月,杜双华以350亿的身家跃升至“胡润百富榜”的榜眼之位。此时,在他治下的日照钢铁,业已成为民营钢铁企业中不多的“千万吨级俱乐部”成员。2007年生产能力1100万吨钢,实际产钢775万吨,销售收入228亿元,利润超过50亿元。就单厂产能来说,超过山东钢铁集团中的主体济钢和莱钢,实已成为山东省的第一钢企。
杜双华离婚案
2010年9月20日
宋雅红向海淀法院起诉杜双华,要求离婚并分割双方共同财产。该案涉及近500亿财产分割。
案件审理期间,杜双华提交的一份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年的判决。判决称,由于女方“居无定所,查无下落”,因此在女方缺席的情况下,将北京的一套住房及一辆桑塔纳轿车判给了宋雅红,两个儿子判给了杜双华,抚养费用由杜双华自理。
随后,海淀法院审理认为,既然衡水中院的判决已将两人的婚姻关系解除,宋雅红再就离婚提起诉讼没有法律依据,因此裁定驳回宋雅红的起诉。
宋雅红提出了上诉。
2010年11月4日
衡水中院判决的离婚案在上诉期限内,衡水中院依职权提起再审,称“该判决书确有错误,应予再审,并裁定此案由该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2012年8月15日
北京市一中院终审裁定认为,衡水中院已裁定对该案进行再审,在这种情况下,宋雅红另行选择在北京法院起诉与杜双华离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故维持海淀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
本案在衡水中院三楼第9法庭公开审理,杜双华本人未出庭应诉。
杜双华的律师当庭要求“不公开审理”,获法庭支持。随后,旁听席上的记者被要求离开庭审现场。
11时30分许,庭审结束,杜双华一方人员拒绝接受采访,快步离开法院。
根据到庭人员的转述,庭审一开始,审判长明确表示,杜双华与宋雅红已经于2001年被衡水中院判决离婚,再审开庭不再对离婚部分进行审理,只是对离婚案中的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审理。宋雅红的律师陈旭提出,衡水中院再审裁定是认为该院2001年判决二人离婚的判决“确有错误”,再审应该对离婚案进行重新审查,而不是仅对财产部分进行重新审查。
到庭人员称,合议庭并没有接受陈旭的观点,庭审继续围绕双方财产分割部分展开。杜双华的律师称,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于离婚之后的财产分割有异议的案件,应该“另行起诉”。宋雅红则认为,如果法院支持另行起诉,则意味着认可了“被离婚”的事实。由于杜双华的资产高达四五百亿,“另诉”分割财产,宋雅红就面临高额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