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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新驾照扣分标准” 别信!是这样的2016年4月5日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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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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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车道内停车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那么,究竟是什么呢?

(六)不按照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对校车进行安全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4月1日起,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将正式施行。距离新规实施之日越来越近,“所有车主注意!新交通违法扣分标准4月1日执行”之类的消息在朋友圈不胫而走。然而,这个消息已被多地部门是。

(十二)以隐瞒、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车道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四)上道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道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载客的;

那么究竟是怎样的呢?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上倒车、、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城市快速上行驶超过时速未达20%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放置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行驶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或者城市快速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会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或者城市快速上不按车道行驶的;

“车主请注意!在历经多次“新扣分标准将实施”的之后,这次,真的来了!没有车牌就上的、喝多了还开车的、随便乱停车的……你的12分估计不够扣了。”这几天,这个消息传遍微信朋友圈,不少司机信以。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城市快速上行驶超过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城市快速以外的道上行驶超过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时速50%以上的;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五)驾驶驶入高速公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的;

广大司机朋友,如果你还不知道驾驶证计分标准的,最权威的信息来了,赶紧学习一下。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十一)在道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使用灯光和设置标志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标志、标线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口不按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城市快速以外的道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时速未达20%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避让校车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行驶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上不按行驶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截图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上行驶低于最低时速的;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使用灯光的;

今年4月1日起即将开始实施的是139号令,即《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决定》,其中涉及到自学直考、异地申领驾驶证、残疾人申领驾驶证、考试预约等相关,但是,从头到尾都没有涉及到驾驶证记分标准的修改。所以,“驾照记分新标准将于4月1日开始实行”是假的!驾驶证记分标准依然是按照123号令的来执行。

(五)上道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或者城市快速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系安全带的;

(十二)上道行驶的机动车未按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牵引挂车的;

简单一点说就是,交通违规了,以前怎么罚,现在还是怎么罚。修订版的并没有对驾驶证计分标准进行修改!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事实上,这个消息是!川叔发现,多个地方的部门对此进行了。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城市快速以外的道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标志的;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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