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制度新闻发布会的流程
3、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会。主要发布市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者授权主管部门处置的、具有全市乃至全省全国影响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事项。这类发布会由市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召开,应急新闻报道领导小组审定新闻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内容和记者答问口径,确定新闻发言人,推荐相关人员及专家回答记者提问等。
4、应急新闻报道领导小组负责安排会场、邀请记者和会场材料分发,组织宣传报道。
一般情况下,新闻发布会和其他新闻发布活动应面向所有具有采访资格的境内外记者。新闻发布会前,市委外宣办(市新闻办)在政务微博首页“权威发布”频道刊发采访通知,并通过传真等方式邀请省驻德新闻单位、市属主要新闻单位记者参加,必要时邀请境外驻华记者参加。日报、市等市内主要、重点新闻网站等开设“权威发布”栏目(频道),及时准确的予以宣传报道。
(一)市委新闻发布会
6、发布人以1至3人为宜,没有发布信息、回答记者问题任务的人员不上发布台。发布人需着正装出席。
2、市领导同志批准后,由市办公室负责准备发布会相关材料。
5、主发布单位将新闻发布会工作于发布会结束次日下午4时前报市委外宣办(市新闻办)。
3、市里重要规章、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出台及执行情况;
9、市直部门以及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联合主办、承办的具有全省和全国影响的重大节会活动;
五、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市级新闻发布会工作流程
市级新闻发布会一般由市委新闻发言人、市新闻发言人、市直部门新闻发言人、各县(市、区)党委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具体分为三个层次:
1、市委、市重大战略规划、重大决策、重要活动;
1、主发布单位需提前5个工作日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新闻发布会申报单”(一式两份)及相关材料报市委外宣办(市新闻办)审核。市委外宣办(市新闻办)应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发布单位审核结果。
10、其他需要向介绍的信息。
1、市委新闻发布会、市新闻发布会。主要发布由市委、市向社会发布的重大事项。这类新闻发布会由市委、市确定召开。市委办公室、市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外宣办(市新闻办)研究协商,拟定方案,组织实施。以“中国市委员会”、“市人民”名义对外发布信息,邀请市委、市领导、市委新闻发言人、市新闻发言人介绍情况、发布信息。
(四)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会
市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委外宣办新闻发布会、市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8、新闻发布会场地固定在市政务中心5楼新闻发布厅(578号会议室)。发布会背景板为蓝底白字中英双语“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或“市人民新闻办公室”。如有特殊需要,另行安排。
2、全市一个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6、对市内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采取的处置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2、市委外宣办新闻发布会、市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主要发布涉及局部的、由市直部门或市直部门联合县级党委决定向社会发布的重要事项。这类发布会由发布单位选定主题、拟定方案,报市委外宣办(市新闻办)批准后实施。以“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或“市人民新闻办公室”名义对外发布信息,邀请市直部门新闻发言人或县级党委新闻发言人介绍情况、发布信息。市委外宣办(市新闻办)配合策划,对发布内容提出,邀请组织发布。
4、市直部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为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工作机制,提高我市新闻发布工作科学化水平,增强新闻发布工作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按照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新闻发布会工作流程》(鲁新闻发布办[2013]1号)通知要求,经市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同意,现将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市人民新闻办公室)制定的《市市级新闻发布会工作流程》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5、对境内外关注的我市重大热点问题的态度和处理意见;
4、市新闻办负责安排会场、邀请记者和会场材料分发,组织宣传报道。
4、市委外宣办负责安排会场、邀请记者和会场材料分发,组织宣传报道。
二、新闻发布工作的形式
三、新闻发布会的组织
(二)市新闻发布会
一、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1、由市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研究协商,选定主题,拟定方案,报市领导同志批准。
我市新闻发布工作在市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展开。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市委外宣办(市新闻办)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加强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新闻发言人的培训。
3、主发布单位需打印背景材料,以备与会记者领取。
为进一步规范新闻发布工作,提高我市新闻发布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增强新闻发布工作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市委办公室、市办公室《关于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进一步加强新闻发布工作的意见》(德办发[2007]9号)、市委办公室、市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07]19号)、《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德办发[2011]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09]17号)、省《关于印发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发[2012]5号)、省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3]23号),制定本工作流程。
四、新闻发布会的召开程序
8、市委、市主办或承办的具有全省和全国影响的重大节会活动;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党委要高度重视新闻发布工作,善于利用新闻发布会平台,及时发布重要政策、重要措施、重大活动信息,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党务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要关心、支持、鼓励本单位(地)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安排其参加有关会议和阅读有关文件,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及时向市委外宣办(市新闻办)报送新闻发布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展情况。高度关注、、研判舆情,及时制定有关问题应对口径,增强新闻发布工作的时效性、针对性,做好引导工作。
1、由市委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外宣办研究协商,选定主题,拟定方案,报市委领导同志批准。
2013年7月24日
新闻发布工作主要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发布单位也可以采取组织记者集体采访、参加互联网、接受专访、发布新闻稿、通过政务网站或微博发布信息等形式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1、由市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召开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会。
市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对外宣传办公室,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宣教部、运河开发区新闻中心:
7、新闻发布会由市委外宣办(市新闻办)负责人主持。
2、市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负责事件处置的市主管部门拟定新闻发布内容和记者答问口径的初稿,经应急新闻报道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定把关。
4、发布会当日,主发布单位需安排人员提前半小时到会场协助做好记者签到,发放有关背景材料。
3、根据突发事件性质的不同,新闻发布会主发布人可以由以下人员担任:市新闻发言人、市主管部门新闻发言人、涉事地方新闻发言人,市主管部门负责人、涉事地方负责人、有关专家及由市应急指挥机构临时指定的相关人员。
2、市委领导同志批准后,由市委办公室负责准备发布会相关材料。
3、发布会主发布人一般为市委领导或市委新闻发言人。主持人为市委新闻发言人或由市委领导指定。
2、主发布单位需提前3个工作日拟定发布辞、主持词、答问口径、相关背景材料报市委外宣办(市新闻办)审核。
3、发布会主发布人一般为市领导或市新闻发言人。主持人为市新闻发言人或由市领导指定。
7、涉及党和工作的和疑虑,,消除不实或报道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