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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子怡状告台湾媒体案遇阻 称将上诉到底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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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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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章子怡状告台湾媒体案遇阻 称将上诉到底

章子怡(资料图)

网易娱乐4月3日报道据网易娱乐了解,近日,台湾士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台湾壹传媒涉案3名高阶人员“加重诽谤罪”不成立。对此结果,律师倍感惊讶。此前,章子怡诉媒体(美国、香港、台湾)诽谤案在美国和香港的官司均以章子怡一方获胜告终。据称,台湾士林法院这个判决没有给出任何理由。代理律师介绍,根据台湾法律,该媒体的行为完全符合“加重诽谤罪”的基本要件,律师表示希望法庭将公布何种理由以支持该项罪名不成立。

章子怡状告媒体诽谤案历时近三年,基于同一事实的香港和美国法院均认定涉案媒体诽谤事实成立。但台湾士林法庭却做出罪名不成立认定,是否有所偏袒台媒呢?据台湾刑法,该三人一旦加重诽谤罪成立,则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即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1千元罚金。与大陆诽谤罪相比较而言,正常情形下,台湾加重诽谤罪较易认定,这应该也是章子怡台湾律师提起此刑事告诉的原因。

此前,章子怡控告香港《苹果日报》、《壹周刊》的案件中,香港法庭于2014年2月19日正式剔除被告抗辩书,章子怡一方获胜;2013年12月14日,章子怡控告始作俑者美国某中文网一案也真相大白,该网站已撤回所有不实报道,并向章子怡严正致歉。本案中,台湾士林法院的判决,有律师表达了不解,以台湾倡导的司法,似乎无理由做出与美国、香港大相迳庭的司法认定。

艺人维权案件的影响不仅止于娱乐圈。当下,演艺人士等公众人物的维权步履维艰,依赖媒体造谣生事者成本低廉,获利高企,已形成娱乐媒体特有的生财怪圈。司法判决的导向将形成社会示范效应,本案中表面受损的是艺人,但其实质是台湾本土的司法偏私最终对司法公正的损害。从案件本身看,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相关人士刑事罪名不成立,并不意味着涉嫌诽谤者有理由逃避其民事责任。至今,台湾、大陆艺人在两地活动频繁,大家都面临同样问题,期望最终判决有益于两岸交流及各自的司法公正。

据章子怡方面称,将会继续上诉到底。

【事件回顾】

2012年6月15日

章子怡美国律师行以六个违法事项向美国某中文网及其所属公司China Free Press, Inc以及其所有者孟维参(Weican Null Meng音译)提起控诉

2012年11月29日

章子怡就台湾《壹周刊》不实报道向台湾士林地方法院检察署对涉案人员提起刑事告诉。

2013年12月14日

章子怡控告美国某中文网获胜,该网在其首页连续21日刊登道歉声明,向章子怡严正致歉。

2014年2月19日

章子怡控告苹果日报、壹周刊首战获胜,香港法庭正式剔除被告抗辩书并颁布非正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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