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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建设”被写入上海这份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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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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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0日,上海市印发《上海市贯彻<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方案 》,明确要求“推进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市场建设,进一步增强长三角在国内外能源市场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国家级、国际化油气交易平台——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位于“东方蓝宝石”中国金融信息中心17层。

  为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发挥上海核心城市功能和龙头带动作用,推动国家战略更好贯彻落实,1月10日,本市印发《上海市贯彻<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方案 》(下称《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上海“五个中心”核心功能和服务辐射能级显著增强,跨区域多领域深化合作达到较高水平,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全面建立,上海龙头带动作用更好发挥,努力形成长三角共性与个性相得益彰、合作与竞争相互促进、集聚与辐射相辅相成的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格局。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方案》还明确提出“提升能源服务保障水平”,要求“推进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市场建设,进一步增强长三角在国内外能源市场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牢固树立“一体化”意识和“一盘棋”思想,充分发挥上海龙头带动作用,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和上海虹桥商务区建设为重要抓手,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加强跨区域分工合作,促进全方位协同联动,率先探索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和路径模式,不断提升区域发展的整体效能和核心竞争力,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当好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桥头堡,带动长江经济带和华东地区发展,更好服务国家发展大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从服务国家战略。始终把上海发展放在国家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总体部署中思考和谋划,着眼国家战略定位,立足国家有需要、区域有需求、上海有优势的重点领域,着力增强高端要素集聚和辐射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和综合服务功能,推动长三角形成高质量发展的区域集群。

  2.坚持发挥龙头带动作用。面向全球、面向未来,着力构筑战略新优势,积极牵头协调,主动做好服务,以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项目为载体,增强核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对内对外开放,努力当好新时代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引领长三角共筑全国强劲活跃增长极。

  3.坚持项目化清单化推进。加强沟通对接、协调互动,梳理形成重点工作、重点事项、重大项目清单,逐条逐项细化指标、分解责任,明确任务书和时间表、责任方、路线图,加强督促检查,狠抓落地落实,确保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各项目标任务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4.坚持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在国家统筹指导、综合协调下,推动完善“上下联动、三级运作、统分结合、各负其责”工作机制,坚持各扬所长、优势互补,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共赢,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充分发挥作用,鼓励多元社会主体广泛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形成各领域、各地区、各方面联动协同、高效务实的一体化工作推进机制。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上海“五个中心”核心功能和服务辐射能级显著增强,跨区域多领域深化合作达到较高水平,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全面建立,上海龙头带动作用更好发挥,努力形成长三角共性与个性相得益彰、合作与竞争相互促进、集聚与辐射相辅相成的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格局。

  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率先形成。大力推进制度创新,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成一批标杆性高层次开放平台,全球高端资源要素集聚和配置能力显著增强,高水平外资集聚地和对外投资策源地加快建立,总部经济能级全面提升,引领带动长三角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水平迈上新台阶。

  科创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加快建立。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支撑国家创新体系发展的核心作用进一步凸显,共同推动长三角成为全国重要创新策源地,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培育和集聚一批具有品牌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和若干世界级产业集群。

  功能性枢纽型网络化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建成。国际大都市一体化综合交通体系不断提升完善,与周边城市和主要节点互联互通,枢纽航线通达全球,设施功能齐全完备,管理运行和服务高效便利,能源互济互保能力明显提高,率先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率先布局成网并推广应用。

  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取得重大进展。重要生态空间和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跨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治机制有效运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下降,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协同处置机制初步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建立,绿色生产生活和城市治理水平明显提升,推动长三角打造和谐共生绿色发展样板。

  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水平不断提升。跨区域公共服务政策协同机制不断完善、便利化程度持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更加健全、保障水平逐步提升,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供给质量,率先实现区域教育现代化,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文化旅游等社会事业均衡发展,城市管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

  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加快建立。上海城市功能布局持续优化,城乡融合、乡村振兴取得显著成效,与周边城市同城化水平显著提高,上海大都市圈相互联系更加紧密,区域合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统一开放透明、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体系基本建立,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基本形成,区域发展成本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建立健全。

  到2035年,上海城市核心功能更加凸显,现代化经济体系率先建成,城乡实现高质量融合发展,公共服务水平趋于均衡,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基本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的核心城市,基本建成令人向往的创新之城、人文之城、生态之城,引领长三角成为全国最具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强劲活跃增长极。

  聚焦重点领域协同推进

  围绕增强辐射带动能力,聚焦关键领域,在增强科技创新策源能力、完善基础设施网络布局、加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推进公共服务普惠便利、全面扩大开放和建立统一大市场体系等方面不断取得新突破、新成效。

  (一)提升上海服务辐射能级,共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1.持续深化“五个中心”核心功能建设。牢固树立“以亩产论英雄”“以效益论英雄”“以能耗论英雄”“以环境论英雄”的导向,建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评价及政绩考核体系。保持建设用地合理开发强度,分类确定土地利用规划参数,拓展单位土地的经济承载容量,提高单位土地产出水平。增强国际金融中心资源配置功能,积极探索合格境外投资者全面参与上海各类要素市场,大力吸引国际金融组织、国内外大型金融机构总部入驻,建设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加快打造全球性人民币产品创新、交易、定价和清算中心。提升在全球贸易网络中的枢纽作用,大力推动文化贸易、技术贸易、转口贸易和离岸贸易创新发展,打造一批服务全国、面向国际、内外连接、期现联动的大市场和大平台,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数字贸易等新型贸易业态。巩固世界级国际海空枢纽港地位,优化航运发展环境,吸引更多国际航运组织、功能性机构和知名企业入驻,探索更具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制度创新,提升高端航运服务能力。大力集聚跨国公司和培育本土跨国公司。加快构建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推进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打造世界一流科学城、世界一流实验室和世界级大科学装置集群,深度参与全球科技合作,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深入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营造一流创新生态系统。

  2.持续打响上海“四大品牌”。打响优质高端的“上海服务”品牌,扩大服务半径和辐射范围,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高端化拓展、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提升,提高服务型企业提供解决方案、开展跨地区业务、运作全球市场的水平。打响享誉全球的“上海制造”品牌,加快发展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和服务型制造,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聚焦发展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加快培育生物医药、民用航空、前沿新材料、智能网联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提升上海制造在质量、标准、研发、设计和管理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加快迈向全球卓越制造基地。打响时尚繁荣的“上海购物”品牌,以支持品质消费、时尚消费、服务消费为发力点,建设一批具有全球知名度的“上海购物”平台,打造面向全球市场的新品首发地、引领潮流的风向标和创新发展的新零售,加快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消费城市。打响独具魅力的“上海文化”品牌,充分发挥红色文化、海派文化、江南文化优势,做大做强文创产业,推出“上海原创”的文化精品,打造城市精神标识和文化地标,培育集聚文化名家大家,建设更加开放包容、更具时代魅力的国际文化大都市。以“上海品牌”认证活动为抓手,推动“四大品牌”的培育、评价和发展,持续提升“上海品牌”认证服务能级,树立一批新时代品牌标杆,着力把“上海品牌”打造为驰名中外的城市名片。

  3.推进上海大都市圈协同发展。加快编制上海大都市圈空间协同规划,围绕上海和苏州、无锡、常州、南通、宁波、嘉兴、舟山、湖州的“1+8”区域范围构建开放协调的空间格局,发挥空间规划的引领作用,加强在功能、交通、环境等方面的衔接,促进区域空间协同和一体化发展。

  鼓励支持虹桥-昆山-相城、嘉定-昆山-太仓、金山-平湖、枫泾-嘉善等跨省市城镇合作。推进崇明东平-南通海永-南通启隆、嘉定安亭-青浦白鹤-苏州花桥、金山枫泾-松江新浜-嘉兴嘉善-嘉兴平湖等三个跨省城镇圈协调发展,进一步实现功能布局融合、基础设施统筹、公共服务资源共建共享。

  4.大力推进城郊融合型乡村振兴。实施“美丽家园”工程,全面完成村庄布局规划、郊野单元(村庄)规划编制,实施乡村规划师、建筑师制度,优化村庄布局,加大政策力度,鼓励和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编制“四好农村路”建设规划和设计导则,推进实施提档升级改造,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巩固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收运处置体系,全面完成农村卫生厕所改造、生活污水处理。实施“幸福乐园”工程,实施城乡学校携手共进计划,推进城乡一体医联体建设,实施上海市农村地区养老服务美好生活行动计划,发展互助式养老,实施“离土农民就业促进计划”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推进农村综合帮扶。实施“绿色田园”工程,推进都市现代农业绿色发展行动计划,创建农村产业融合新载体,建设一批优质农产品线上线下产销对接平台,打造一批精品乡村旅游路线、民宿集群,提升和培育一批农村双创空间,加快长三角农创平台建设,支持长三角“田园五镇”乡村振兴先行区等省际毗邻地区探索乡村振兴一体化发展模式。加快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二)增强科技创新策源能力,共建协同创新产业体系

  1.全力打造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推动张江实验室创建为国家实验室,与安徽合肥共建量子信息科学国家实验室。加快推进软X射线自由电子激光装置、上海超强超短激光实验装置、活细胞结构与功能成像线站工程、转化医学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国家海底科学观测网、上海光源线站工程、硬X射线自由电子激光装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积极开展若干个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储备项目前期研究工作。

  2.集中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推动产学研用联合攻关,加快推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不断取得突破。深入推进国家集成电路创新中心、国家智能传感器创新中心建设运营,加快培育上海集成电路研发中心装备材料产业创新中心,共同打造集成电路共性技术研发公共平台。在人工智能基础算法、核心芯片、脑机融合、开源框架等重点领域加快布局,筹建类脑智能、算法研究院等重大基础平台,加快建设上海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创新应用先导区、马桥人工智能创新试验区,办好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推进生物制品、创新化学药物、高端医疗器械等领域发展布局。

  3.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依托上海技术交易所深化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功能,建设线上技术转移服务平台,推进长三角技术市场一体化,建设全球技术交易市场。依托科技创新承载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闵行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推动创新产品在长三角示范应用。建设一批高水平功能平台和新型研发组织,推动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探索市场化的“绿色技术+金融”综合解决方案,推进高新区“零排放”试点示范。引进和培育市场化、专业化科技服务中介机构,推动建设高校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合力打造长三角双创示范基地联盟,合力办好浦江创新论坛、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组织好长三角国际创新挑战赛。

  4.加快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出台我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开展新一轮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深化科技人才和科研院所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规划土地、财政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政策。扩大外资参与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范围和领域。推动长三角优质科创企业在科创板上市。联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长三角协同创新产业体系总体方案设计,合力培育“长三角科创圈”,共同建设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加大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开放共享力度,完善长三角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平台。构建长三角科技资源数据目录体系,推动建立区域科技资源共建共享服务机制。拓展“科技创新券”“四新券”通用通兑范围和领域,在合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协同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共建产业创新平台、强化创新政策协同等方面出台一批新举措。

  5.持续推进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导向和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双轮驱动,积极开展产业园区合作共建,加快建设全要素科技成果对接转化平台和产业协同创新中心,共同打造长三角高端制造业主阵地。通过实体化运营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服务G60基地、建立特色产业基金等方式,不断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科创型企业的成效。深化G60科创走廊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试点,在推动长三角政务服务一体化中发挥先行先试的区域作用。

  6.着力提升制造业产业链水平。围绕长三角共同打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高端装备、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等世界级制造业集群,立足上海优势,聚焦研发设计、高端制造等环节,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推动产业迭代升级和产业链延伸,提升在全球价值链的位势。加快推动船舶、汽车、化工、钢铁等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加快生产方式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柔性化转变,培育发展新优势。聚焦“3+5+X”重点区域整体转型,打造高经济密度“产业新区”。鼓励临港、漕河泾、张江、市北高新等品牌园区输出开发管理标准和品牌,支持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海宁分区等一批跨省合作载体发展,推动产业链优化布局。

  7.促进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推动研发设计、文化创意、信息技术、总集成总承包、检验检测认证、供应链管理、人力资源等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高端化拓展,牵头研究编制长三角高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支持“双推”工程,加强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建设,引导高端生产性服务业集聚。推进实体零售、文化服务、家庭服务、体育服务、旅游服务、健康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提升,加快在科技金融、现代物流、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布局建设专业化平台。协同推动专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共同培育高端服务品牌。大力发展高能级的总部经济,支持现有跨国公司总部提升能级、拓展功能。落实《上海市鼓励设立民营企业总部的若干意见》,支持我市民营企业总部依托长三角腹地开拓市场。推进互联网新技术与产业融合,共同培育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三)完善基础设施网络布局,共同提升互联互通水平

  1.加快建设区域轨道交通网络。加快构筑“五个方向、十二条干线”的铁路网络,推进沪通铁路一期等项目建设,开工建设沪通铁路二期,重点推进北沿江、沪苏湖高铁等项目规划建设,启动沪乍杭铁路项目前期工作。促进城市轨道、市域铁路、城际铁路等不同层次轨道网络的融合,谋划统一的技术制式和运营组织保障。

  2.构建便捷高效的公路网络。加强跨省高速与普通国省道的规划建设,推进G15沈海高速嘉浏段拓宽等改扩建及S16蕰川高速、G228公路出省段项目前期工作。持续推进省际断头路建设,开展毗邻地区公交客运衔接线路试点。科学编制我市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撤除方案,2019年底前取消路中收费站。

  3.提升上海航空枢纽辐射能力。开展浦东国际机场总体规划修编和三期扩建工程建设等相关工作,提高浦东国际机场服务能级。加快推进浦东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建设,构建空铁联运体系,提升浦东国际机场对长三角的服务能力。加快推进机场联络线建设,完善浦东国际机场与虹桥国际机场之间的快速联系通道。制定实施航班正常性工作提升计划和旅客体验提升计划,提升两场航班放行正常率。优化空域资源利用。

  4.强化国际航运枢纽港功能。落实《长三角港航一体化发展六大行动方案》,推进区域港航协同发展。推进铁路进外高桥港区,促进海铁联运发展。大力推进长湖申线、杭平申航道项目建设,开展苏申内港线规划衔接和前期工作。推进长江集装箱江海联运综合服务信息平台的建设。鼓励上港集团与长三角港航企业开展多层次合作,联合浙江省开展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小洋山北侧作业区规划编制工作和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项目建设。深化沪苏长江口港航合作,以市场化为导向优化集装箱航线布局。

  5.推动综合交通管理服务再提升。坚持客车拥有与使用双控管理,抑制机动车总量过快增长。推进交通相关标准在长三角对接和互认,构建一体化的管理标准体系。强化与苏浙之间省际交通运输监管与协同共治,有效推进区域联合执法。加大互联网技术在交通行业应用与管理力度,全面提升智慧交通水平。

  6.建设世界级的信息基础设施标杆城市。推动5G网络规模部署,打造“双千兆宽带城市”。到2025年,实现5G网络市域全覆盖。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开展综合应用示范,打造若干5G网络建设和应用先行区。构筑“城市神经元系统”,赋能“城市大脑”。完善全市互联网数据中心布局规划,试点毗邻地区网络互联。推动广电、网络、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全面升级,加大5G、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兴领域推广力度,提升网络和应用基础设施的IPv6承载能力。到2025年,上海网络、应用、终端全面支持IPv6。

  7.推动重点领域智慧应用。聚焦社会治理、民生服务、产业融合等重点领域开展示范应用,发展“互联网+”“智能+”等新业态。深化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上海)建设,做强工业互联网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长三角工业互联网平台国家先行区,建立长三角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体验中心,发布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专业服务商推荐目录,培育壮大专业运营商。推动上海电气、上海汽车等企业集团开展安全试点示范。深化国家智能网联汽车(上海)试点示范区建设,在G2京沪高速、G60沪昆高速上海段等开展车联网和交通设施智能化技术创新试点,组织实施洋山港自动驾驶集卡示范运营项目,探索建立智能网联汽车一体化测试认证示范体系和产业发展标准。

  8.推进能源设施规划建设。组织编制长三角天然气供应能力规划。加快推进崇明-长兴-五号沟天然气管道、洋山LNG储罐扩建工程等项目建设,配合推进沪浙联络线、中石油中俄东线南段工程等项目建设。积极推进上海第二液化天然气站线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完善港口LNG加气站布局,扩大LNG在港口集卡、水上交通的使用,鼓励地方能源龙头企业围绕LNG加注业务开展多方合作。加快建设500千伏崇明输变电工程、东吴-黄渡-徐行500千伏和黄渡-泗泾-新余线路改造工程、远东-亭卫线路加装串抗等项目。稳步推进东海大桥、临港和奉贤海上风电基地建设,探索实施深远海域重大示范工程,开展分散式风电和用户侧分布式风电试点示范。依托工商业建筑、公共建筑屋顶和产业园区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积极实践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多种开发模式。

  9.提升能源服务保障水平。探索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加快提高能源综合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国家新能源微网、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建设,在张江科学城、西虹桥等区域建设泛在电力物联网示范工程。通过示范应用,推动关键技术产业攻关和能源体制机制创新。推进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市场建设,进一步增强长三角在国内外能源市场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四)加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共筑绿色美丽长三角

  1.构建多元共生的生态系统。制定我市生态空间专项规划,全面落实生态空间差异化管控,构筑以自然保护区(地)、公园、生态廊道、农田林网、绿地组成的多层次、网络化、功能复合的区域生态空间格局。加强对崇明东滩鸟类自然保护区、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金山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的协同保护。推进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生态系统的保护性修复工程。加快开展长江口国家公园的规划研究工作。高水平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到2025年,我市生态用地占陆域面积59%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19%以上,湿地总面积保持在46.5万公顷。

  2.强化水源地保护和防洪安全保障能力。共护太浦河、淀山湖、长江口等重要饮用水水源生态安全,建立全流域水源保护预警体系。制订落实太湖水资源调度方案、太湖生态水位及黄浦江松浦大桥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建立跨省级行政区应急水源一网调度体系。加快实施青草沙-陈行原水系统连通方案,不断提高水资源供应的安全稳定能力。按规划标准实施江堤海塘达标改造工程,推进吴淞江(上海段)工程、太浦河后续工程建设,共同推进淀山湖岸线达标贯通工程,加强骨干河湖水系和排涝泵站建设,不断提高流域防洪和水资源调控能力。

  3.加大跨界水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力度。配合制订并实施新一轮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联合制订并落实太浦河等重要跨界河道联保专项治理方案。共同制订淀山湖联保专项治理方案,协调急水港、千灯浦、大朱厍和白石矶等主要入湖河流纳入治理范围。深化落实跨界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按规划标准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改造及完善污水收集管网。联合制订长江口、杭州湾联保专项治理方案,落实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的规划建设,严禁航运船舶非法排污。到2025年,主要河流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提升到35%,淀山湖水质达到Ⅳ类(除总氮达到Ⅴ类外)。

  4.深入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强化能源和煤炭总量双控,继续深化燃煤污染防治,禁止新建燃煤设施,全面完成中小燃油燃气锅炉提标改造,深化钢铁行业污染治理,全市钢铁行业铁水产能规模控制在1502万吨以内,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和行业控制,在汽车制造及汽修、包装印刷、家具、集装箱制造、船舶制造及维修、工程机械制造、建筑等重点行业全面推广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替代。持续加强大气移动污染源管控,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制定出台老旧车淘汰补贴延续政策。实施进入排放控制区船舶换烧0.1%低硫油措施,加强跟踪评估和执法检查。实行外环线(含)以内区域使用的机械排放满足国三标准要求,推进全市禁止使用国一及以前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面完成涉气“散乱污”企业整治,落实精细化排放清单管理制度。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33微克/立方米。

  5.统筹固废处置设施布局和危废协同监管。制定上海市固废处理处置综合规划,统一固废危废防治标准,提高无害化处置和综合利用水平,探索固废区域转移处置合作机制,完善危废产生申报、安全储存、转移处置的一体化标准和管理制度,严格防范环境风险。探索建立跨区域固废危废处置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区域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体系,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察考核工作,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

  6.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研究构建区域生态环境大数据综合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常态化数据共享和智能化应用管理。统一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先行衔接跨界地区空气质量监控站点体系和水环境自动监控站点体系建设。统一长三角移动污染源的油品质量标准和燃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政策。完善高污染机动车的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深化落实临界市区县生态环境协作机制试点并复制推广成功经验。建立健全长三角应急指挥体系,完善水源地过境危化品船舶信息共享机制和突发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完善长三角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机制和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联合做好重大活动环境质量的协同保障工作。共同制定区域环保标准统一建设规划,逐步推进区域统一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清洁生产标准、绿色产品标准和环境执法规范,配合研究建立太湖流域生态补偿和污染赔偿机制。

  (五)强化政策协同制度衔接,共享公共服务普惠便利

  1.全面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进制度衔接和标准统一,在实现省(市)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上,促进长三角全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致相当。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跨区域人员流动趋势,加强协作联动,逐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逐步增加保障项目,提升保障标准。创新跨区域服务机制,共同探索建设长三角基本公共服务平台。

  2.持续提升异地公共服务便捷度。建立信息沟通和应急联动机制,探索异地就医备案互认,深化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争取实现全部统筹区和主要医疗机构两个全覆盖,完善异地就医协同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公共卫生联防联控,加强重大传染病疫情信息通报和卫生应急联动,建立严重精神障碍重点患者信息交换机制,完善跨省市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协作机制。探索建立信息比对认证合作机制,便利长三角居民异地办理社会保险。推动实施民生档案跨区查档服务项目,建立互认互通的档案专题数据标准体系。

  3.共同营造良好就业创业环境。制定相对统一的人才流动、吸引、创业等政策,完善长三角高校毕业生就业、参保等信息共享机制,联合制定针对性项目和计划,帮助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成立区域公共创业服务联盟,推动公共创业服务资源共享,开展长三角创新创业大赛,共推创业型城区(城市)建设。加强紧缺急需技能人才培养,推进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和培训实训资源共享,协同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深化劳动保障监察跨区域协查制度、劳动者工资支付异地救济制度,制定协同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加强欠薪治理,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共享和联动惩戒机制。

  4.在互动合作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联合开发长三角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协同开展监测评估应用,推动率先实现区域教育现代化。发挥长三角研究型大学联盟等平台作用,鼓励大学大院大所开展跨区域全面合作,推进校校、校企协同创新,联手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推进校长和教师联合培训、交流合作,鼓励上海一流大学、科研院所面向长三角设立分支机构,鼓励上海学校开展跨区域牵手帮扶。推进区域开放教育和社区(老年)教育联动发展。加强与国际知名高校合作办学,强化长三角国际化人才服务。统筹区域职业教育院校和专业布局,做大做强联合职业教育集团。探索教育人才评价标准互认机制。

  5.推动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推动高端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统筹布局,采取合作办院、设立分院、组建医联体和专科联盟等形式,支持推进优势医疗资源品牌和管理向外输出,探索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柔性流动。以常见病、多发病为切入点,实施跨区域联合医疗质量控制。共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互联互通。共建医疗协作系统,完善远程医疗服务,实现双向转诊、转检、会诊、联网挂号。加强急救信息共享和网络连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联动机制,逐步建立统一的急救医疗网络体系。加强中医药合作,共建中医药传承创新一体化发展平台。

  6.加快推进区域养老服务合作。推动养老服务产业统筹规划布局,建设区域养老服务公共信息平台,推进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标准、服务标准、照护需求评估标准互认衔接,制定区域产业资本和品牌机构进入当地养老市场指引,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协同开展养老服务行业联合执法监管。培育养老从业人员专业化市场,共同建立养老护理员综合水平评价制度。建立跨区域养老服务补贴等异地结算制度,研究规划和建设异地康养基地。

  7.促进体育产业联动发展。共同编制体育产业一体化发展规划,推动建立长三角体育产业联盟,搭建体育资源交易平台,完善体育产业项目库和数据库,推动体育资源共享、赛事联办、信息互通、项目合作和人才交流培养,共同打造区域性体育品牌项目。加快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与体育产业协同发展,促进长三角“体育+”发展。

  8.提升区域文化协同发展能级。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打造一批彰显文化特征的示范点和城市文化地标。加快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协同共建一批资本化、数字化、平台化重大创意产业和文化项目,培育一批文化龙头企业,办好长三角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建立长三角影视拍摄基地合作机制。深化国家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机制,加强美术馆、博物馆、图书馆和群众文化场馆等馆际联动。强化长三角新闻宣传联动和网信协作发展机制。建立长三角非遗保护联盟,开展联合考古发掘和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推进江南水乡古镇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9.打造世界级高品质旅游目的地。深化旅游合作,鼓励扶持优势旅游企业组建战略联盟。依托上海特色自然人文资源,打造一批高品质休闲度假旅游区和世界闻名东方度假胜地,推出“乐游长三角”网络服务平台和优惠联票产品,联手开发“一程多站”精品旅游线路和互联互通红色旅游线路。推进高铁站点文化和旅游咨询、集散和服务设施建设,推出“高铁+景区”“高铁+住宿+门票”“高铁+汽车租赁”等自由行要素组合产品。以“中国长三角”为统一品牌形象,共同拓展入境旅游市场。建立假日旅游、旅游景区大客流预警等信息联合发布机制。

  10.合作提升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水平。加强法规规章立法协同,研究制定区域社会治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促进法律适用标准统一,推动重点领域执法司法合作,探索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体系建设。推动建设一体化城市管理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联管联控机制,完善重大活动维稳安保协作机制,联手开展整治执法行动。建立城市公共安全风险防控标准体系和规划体系,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联动机制,强化重大案事件防范处置合作。优化网格化管理标准和流程,建设和推广标准明确、管理规范、联动高效的城市综合管理指挥监督体系。健全区域性重大灾害事故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应急救援基地规划建设,依托华东应急指挥骨干网建设,推动跨地区跨部门信息共享、预警联动、演练协同,加快推进上海都市圈防灾减灾救灾一体化。加快安全应急产业发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联动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完善文明城市(区)、文明乡镇、文明村庄共建协作机制,推进志愿服务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建共享和项目协同协作。

  (六)深化对内对外开放联动,共促全方位开放新格局

  1.加快跨境贸易平台建设。深化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出台市级跨境电商示范园区管理办法。建设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吸引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集聚。推进业务流程改造,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报关,提高直邮出口平台业务问题半小时内解决比例。建设数字贸易交易促进平台,拓展与国际标准相接轨的数字版权确权、估价和交易流程服务功能,打造数字内容和产品资源库。

  2.着力推动重点领域扩大开放。全面贯彻外商投资法,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完善自贸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缩减限制措施。加快金融市场对外开放,逐步放宽金融业外资市场准入,逐步扩大外资金融机构经营范围。加快建设中以(上海)创新园。强化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国际运营(上海)试点平台功能,探索扩大知识产权跨境交易,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实施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健全外商投资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探索实现长三角外国人工作许可异地办理,吸引高层次创新人才以柔性流动方式开展工作。支持持永久居留身份证外籍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

  3.进一步优化对外投资促进服务。落实《上海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发挥桥头堡作用行动方案》,深入推进“一带一路”伙伴关系计划,加强长三角经贸外事协作,完善贸易投资促进网络,支持印尼青山产业园区建设,深化沪仰全面合作,打造一批示范性项目。做大做强长三角一体化对外投资合作发展联盟,依托上海市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中心,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服务企业“走出去”。打造服务长三角的产业国际竞争力合作联盟,加强重点产业国际经贸风险防范,推动上海自贸试验区贸易调整援助制度复制推广。依托上海国际争议解决中心,推动多元化商事争议解决服务机制联动,提升区域商事争议解决国际化水平。深化国际友城合作,组团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举办友城论坛,加强高端智库国际交流。发挥新侨人事交流会平台功能作用,用好华侨华商资源。

  4.共同推进长三角口岸通关一体化建设。完善长三角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数据互联互通合作机制,开放上海口岸企业评价结果信息查询功能,推进上海口岸与长三角重点口岸实现“通关+物流”数据点对点对接共享。协同推进亚太示范电子口岸网络(APMEN)互联互通。健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广应用溯源标签,建立基于大数据风险评估的进出口商品差异化检验与监管机制。加强联动协作,逐步在长三角推广144小时过境免签电子申请系统。

  (七)建设统一开放市场体系,共创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1.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推进产业用地高质量标准化出让和先租后让试点,深化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落实新增建设用地和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全面挂钩,开展低效产业用地专项处置,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探索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体系。稳妥推进宅基地改革,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和闲置宅基地统筹利用方式。加强生态保护,统筹田水路林村等空间要素,有序推进区域土地综合整治。探索建立区域土地指标跨省调剂机制,优先保障跨区域重点项目落地。

  2.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完善专项建设债券、绿色债券、自贸区债券、创新创业债券发行机制,推动区域专项债发行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建立统一的抵押质押制度,推进异地存储、信用担保等业务同城化。支持符合监管政策的地方法人银行在上海设立营运中心。推动上海证券交易所加强服务基地建设,支持优质新型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支持依法合规发起设立主要投资于长三角的各类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与浙江省共同建设期现一体化油气交易市场,合作建设国际油品交割基地。建立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协作机制,联合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和开展互联网金融等专项整治。推动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共享,建立统一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逐步完善统一交易规则和操作流程,建立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推动建设长三角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培育完善各类产权交易平台,探索水权、排污权、知识产权等初始分配和跨省交易制度,逐步拓展权属交易领域与区域范围。

  3.加快建设信用长三角。聚焦生态环保、全域旅游、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深化推进跨区域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设完善信用长三角平台,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大数据企业的市场信用信息采集力度,推动信用信息按需共享、深度加工、动态更新和广泛应用,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交换共享。鼓励信用行业服务创新,共同打造一批信用服务产业集聚区,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信用服务企业,加快研究设立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

  4.加强市场准入标准统一和市场监管执法协同联动。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优化办理流程,简化登记材料。建立长三角标准化联合组织,制定区域协同标准编号规则,在农产品冷链物流、基本公共服务、环境联防联治等领域开展统一标准试点。建设区域检验检测认证信息服务平台,推进信息共享、结果互认。推动实施统一的境内自然人与境外投资者合资、合作设立企业登记办法。以垄断、不正当竞争、价格违法、广告违法、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以及食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为重点,加强监管协同,强化执法联动。协同开展“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建设安全满意消费环境。制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统一技术标准,建设统一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5.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统一规范区域政务服务标准,推进高频事项接入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实现线上“一地认证,全网通办”、线下“收受分离、异地可办”。创新政务服务移动端“无感漫游”应用,实现跨区域异地服务自动切换。建设长三角数据中心和政务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推进电子证照共享互认,促进区域数据资源互通共享、统筹调动和创新应用,实现区域数据广泛共享和应用。

  聚焦重点区域率先突破

  聚焦示范区等重点区域,探索一体化制度创新,全面深化改革系统集成,协同推进对外开放,实现共享共赢,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探索路径、提供示范。

  (一)高水平建设示范区,引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1.打造生态友好型一体化发展样板。探索生态友好型高质量发展模式,与江苏省、浙江省共同制定实施示范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法规,加强对淀山湖、太浦河等区域的保护。建立严格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对生态保护红线以外区域制定严格的产业准入标准,从源头上管控污染源。提升淀山湖、元荡、汾湖沿线生态品质,共建以水为脉、林田共生、城绿相依的自然生态格局。切实加强跨区域河湖水源地保护,打好生态品牌,实现高质量发展。

  2.创新重点领域一体化发展制度。统一编制示范区总体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实施。共同编制示范区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土地管理,探索建立跨区域统筹用地指标、盘活空间资源的土地管理机制。建立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管理机制,开展基本农田规划调整试点。建立要素自由流动制度,统一企业登记标准,实行企业登记无差别办理,实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继续教育证书、外国人工作证等互认互准制度,制定统一的成果转移转化支持政策。创新财税分享机制,理顺利益分配关系,探索建立跨区域投入共担、利益共享的财税分享管理制度。加强公共服务政策协同,实行不受行政区划和户籍身份限制的公共服务政策。

  3.加强改革举措集成创新。系统集成、集中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的全面深化改革举措。率先推动实施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评价及政绩考核体系。成立高层级决策协调机制、高效率的开发建设管理机构、市场化运作的开发建设平台公司,负责示范区改革创新和开放建设的统筹协调。争取国家加大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支持力度,争取中央分配新增地方债券额度向示范区倾斜。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完善空间布局。

  (二)高标准建设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带动长三角新一轮改革开放

  1.着力发展总部经济。建设亚太供应链管理中心,完善新型国际贸易与国际市场投融资服务的系统性制度支撑体系,吸引全球或区域资金管理中心等总部型机构集聚。

  2.积极发展前沿产业。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维修和绿色再制造等前沿领域,制定新片区创新型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国际开放型合作平台建设,建立以关键核心技术为突破口的前沿产业集群。

  3.大力发展新型国际贸易。支持发展数字贸易,推动建立跨境电商海外仓。推进大宗商品交易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升以人民币计价的大宗商品交易规模。扩大服务贸易规模,重点发展文化服务、技术产品、信息通讯、医疗健康等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

  4.扩大投资自由。推动在电信、保险、证券、科研和技术服务、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放宽注册资本、投资方式、经营范围等限制,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制订商事登记改革创新方案,加快推出新片区涉企政务服务方案。

  5.深化贸易自由。研究出台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办法。支持浦东国际机场探索航空中转集拼业务。创新跨境电商服务模式,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在区内建立国际配送平台。

  6.推动资金自由。研究出台金融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的相关措施。推动开展自由贸易账户本外币一体化功能试点,支持新片区内企业和金融机构参照国际通行规则依法合规开展跨境金融活动。

  7.实施国际运输自由。研究制定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开展沿海捎带、国际船舶登记、第五航权等业务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提高对国际航线、货物资源的集聚和配置能力。

  8.实行人员从业自由。推动建立外国人在区内工作许可制度和人才签证制度。制定完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和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备案管理办法。

  9.提升网络信息服务能力。研究制定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跨境数据安全评估标准。加快推进国际通信设施建设,着力布局5G、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不断提升区内宽带接入能力、网络服务质量和应用水平。

  10.创新税制安排。研究出台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税收政策实施细则(含产业目录),重点在贸易、产业、人才等方面创新税制安排,加快推动开放型经济功能集聚。

  11.建立健全风险安全监管体系。建立涵盖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管理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区内企业和相关运营主体的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智能化监管基础设施,实现相关监管信息联网共享,提高监管严密性、有效性和时效性。制定信用评价基本规则和标准,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管理机制,实施失信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建立主动披露制度。聚焦金融、知识产权、生产安全、人员进出、反恐怖、反洗钱等重点领域,制订新片区风险防控总体方案,实施严格监管、精准监管、有效监管。

  12.高标准规划建设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结合上海“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重点聚焦空间及土地利用、产业体系、交通运输、社会服务等领域,加快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中长期专项规划编制。出台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发展的目标定位,加大特殊政策支持力度。建立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重大项目资源储备和实施机制,布局符合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产业导向、具有标志意义的重大项目。

  13.加强与长三角其他地区的协同发展。开展定期评估,制定推广清单,按照程序报批后有序推广实施。加强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动,放大上海自贸试验区辐射带动效应。

  (三)高品质建设上海虹桥商务区,全力打造国际开放枢纽

  1.高水平协同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建立跨区域协同服务保障机制,强化安保、口岸通关、大气、环保、水域、航空、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领域协作,联合做好外事接待、住宿、旅游、招商引资等工作,提供一流服务保障。完善会展配套相关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加强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周边综合保障,形成常态长效机制。持续放大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溢出带动效应,加快建设虹桥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推进常态化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助力上海成为联动长三角、服务全国、辐射亚太的进口商品集散地。开展虹桥国际经济论坛永久会址和高端国际会议中心规划研究,协力把虹桥国际经济论坛打造成为比肩达沃斯的国际一流高层次经济论坛,发出更多“中国声音”。依托长三角城市会展联盟,梳理目标展会和重点项目清单,推动长三角国际会展制造和装备产业园项目建设。

  2.加快建设国际化的中央商务区。对标国际最高水平,制定“虹桥标准”,健全统一规划建设机制。聚焦发展总部经济、创新经济、会展经济,推动功能融合、产业联动的国际企业总部园区建设。大力发展高端会展业和配套专业服务业,培育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品牌展会活动,加强会商旅文体联动发展,推动长三角各类品牌展会和贸易投资活动联动,打造长三角高端商务活动集聚区。提升上海虹桥商务区对示范区的服务功能。

  3.推进建设开放共享的国际贸易中心新平台。加快建设虹桥海外贸易中心,集聚国际化区域性贸易组织和投资促进机构,建立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长效互动机制。建设上海数字贸易国际枢纽港,探索促进区域产业数据汇集、互联、共享和应用,建立数字贸易城市联盟。深化与长三角城市间的战略合作与发展联动,建成长三角城市特色展示平台和知名品牌展销平台。加快建设长三角电子商务中心,吸引知名电商及供应链企业集聚,形成技术新颖、特色鲜明的电子商务集聚区。继续推进长三角医学联盟、智慧能源与智慧办公示范平台等平台建设,推动建设商事法律、贸易仲裁、海外投资等专业服务平台。

  4.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商务生态环境。全面提升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完善上海虹桥商务区联通内外的综合交通体系,拓展国际航运、客运中转功能,探索空陆、公铁联运,推动安检一体化,加快长三角城际快线规划建设,成为长三角联通国际的枢纽节点。加快5G网络技术、城域物联专用网平台融合应用升级落地,建设虹桥综合指挥“智慧”平台。引进长江商学院、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等一批国际知名教育培训和高端医疗服务平台,推动教育、医疗和文化等市级公共服务项目优先落地。创新国内外高端人才服务机制,集聚便利化出入境相关机构和服务窗口,完善长三角企业海外人才互通机制,建成虹桥国际人才港。对标国际水准,全面提升商务区绿色建设和生态运行标准。

  做好实施保障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协同配合,全方位推进、项目化重点突破,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参与、共同推进的一体化工作格局和体制机制保障,确保国家规划纲要明确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上海市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加强指导、统筹、协调,研究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点项目和年度工作安排,督促检查有关工作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并加强与各部门、相关区和有关单位沟通对接,做好日常统筹协调工作。发挥好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对接中央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服务平台功能和协调三省一市抓落实的枢纽作用,做好统筹协调和综合服务工作。

  (二)动员各方参与

  市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担负起主体责任,按照本实施方案健全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引导各方参与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保障、专项执法检查督促落实作用,充分发挥政协专题协商、民主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实施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政策支撑

  全力配合国家制定实施专项规划和配套政策,健全区域政策协同机制,加强区域政策制定、执行和评估的衔接。继续深入推进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集思广益,组织推动开展事关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大前瞻性议题、课题研究工作,为国家有关部门和三省一市党委、政府做好决策储备。积极推动设立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投资专项资金及各类基金,探索跨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成本共担、利益共享机制。牵头创新统计体系,加强一体化发展水平监测分析评价等工作。

  (四)加强督查考核

  加强跟踪分析,动态掌握年度计划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将年度重点工作和重大合作事项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督查范围。建立评估制度,适时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本实施方案落实进展进行评估。建立通报制度,定期将年度工作落实情况和第三方评估结果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加强考核管理,研究将相关工作成效和第三方评估结果纳入部门和单位绩效考核的内容。 (本文来源:上海发布、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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