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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IPO包容性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2020年迎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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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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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扩大IPO包容性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2020年迎突破口

  从今年8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出“要加快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至今,已经140余天,其间,监管部门在谈及资本市场改革时多次提到推动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

  在12月27日《证券日报》社主办的第三届新时代资本论坛上,深圳证券交易所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杨志华在发表演讲时表示,“我们将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充分借鉴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成功经验,研究完善创业板发行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制度,积极推动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落地,扩大创业板包容性和覆盖面,增强服务新经济能力”。

  那么,科创板至今已平稳运行160多天,初步形成的可复制推广经验,创业板能否完全照搬,还是差异化地学习和运用?而且,创业板运行10年,也已形成比较成体系的制度规则,如何在存量与增量并存的情况下切入注册制?

  “如果将科创板界定为大中型创新企业的IPO市场,创业板就是中小型创新企业的IPO市场。”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李娜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直接表达出创业板与科创板应该存在差异化设计的看法,“创业板作为主板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改革试验田,应该有其自身定位。”她认为,在注册制审批流程、上市条件、市场化定价机制、创新的交易机制、加强监管、强化退市等方面,创业板可复制科创板的成功经验,但在吸纳企业的定位上,“不必要求是硬科技为核心的科创公司,在股权结构要求、上市条件设立等方面,可有所差异以更加匹配‘大众创业’的要求。如此,创业板与科创板可形成层次分明、定位明晰的两个板块,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架构”。

  在这一定位基础上,李娜认为,创业板IPO还要再降门槛,“需明显低于科创板上市申请要求的10亿元估值这个门槛”。

  万博新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张海冰则对《证券日报》记者表达了不同观点,他认为,不必人为规定创业板与科创板发展的定位和路径,而应当鼓励二者展开正当的竞争。但对创业板发行门槛的看法与李娜可谓殊途同归。

  他认为,目前创业板主要服务的还是高科技制造业公司,对于那些制造业属性不强、资产偏轻的知识产业、信息产业、文化产业、金融产业和其他社会服务业等软产业创新公司,支持的力度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张海冰解释说,未来将有大量的软产业创新公司成为风投机构追逐的对象和投行挖掘的标的,这些行业和企业创造价值、实现价值的方式都与传统制造业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对这些企业的融资、估值和研究都有待深入。从这个意义上讲,创业板进一步降低上市门槛和提升包容性,“还有很大的空间”。

  “创业板过往在IPO、再融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自律规则等方面不断完善,但问题也是有的。”李娜对记者说,除了发行定价畸高,业绩变脸快这些令投资者比较闹心的现象,还有退市问题,“目前虽已出台重大违法退市制度,率先完善并推动退市制度改革,但仍然应当再加大力度。对于持续经营能力差、业绩造假或不符合创业板定位的企业要予以清退”。

  张海冰也表示,“当前深市创业板的上市和退市还存在成本高、退出难等问题,实际上弱化了市场的优胜劣汰功能,对实现经济发展的创新引领是不利的。”他说,规范、通畅、低成本的进入和退出的机制,也就是“吐故纳新”的机制,是创业板发展的重要环节。

  这就不得不提到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当前上市公司违规违法、侵害投资者权益的成本过低,是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程度不高的重要原因,“案值亿万,罚酒三杯”的现象亟待改变。”张海冰表示,未来建议创业板市场引入投资者集体诉讼等机制,实质性提升违法违规成本,是完善市场机制、提升市场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有效举措和当务之急。

  近日,新修订通过的证券法明确全面推行注册制。将发行股票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而谈及市场最期待创业板在新的一年里有哪些变化,李娜一口气说出“适度松绑再融资制度、并购制度;交易制度更市场化,可考虑恢复T+0回转交易制度,取消个股涨跌幅限制”等多项。张海冰则表示,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市场最期待的是实现真正的、规范的市场化改革,最主要的是“强化信息披露”。(姜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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