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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公积金政策多项调整 保障职工刚需购房
本报讯(记者 曹婷)记者5日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郑州将调整政策保障购买刚需房的职工,新政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郑州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管理处负责人表示,郑州将调整住房贷款的有关事项通知,更大程度保障职工刚需购房。调整后的政策将明确此前夫妻双方如果在同城不同系统缴存或夫妻双方异地缴存公积金的,在审定贷款额度时均按单缴职工结算,贷款额度最高到40万。从2020年1月1日起,这种情况将按照双缴职工结算,最高可贷80万。
此前郑州公积金贷款仅限郑州户口,在市内或省内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申请办理,在省外工作、缴存公积金的郑州人回乡购房时并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2020年1月1日起,具备郑州户口、在外省缴存公积金的,在郑州购房时也可使用公积金贷款,只要夫妻双方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购买首套房且首次使用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也是80万。
同时,从2020年1月1日起,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将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即: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且为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金额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购买首套房,将无缴存账户余额限制,无须此前的“贷款金额不超过缴存余额的规定倍数”规定。而单人购买首套房且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申请至60万元。
此外,2020年1月1日起,进入郑州市高技术人才库的高技术人才和复转军人,开立账户正常缴存一个月后,符合贷款条件的就能申请贷款。高技术人才的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可按夫妻双方符合贷款条件申请,首次首套最高也可贷至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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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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