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摒弃三坚持”开展年终“评优评先”
常言道,十个指头有长有短,林中树木有高有低。年终岁末,组织开展“评优评先”,是一件很有意义的工作。对于各级党组织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而言,当以“三摒弃三坚持”组织开展年终“评优评先”工作,进一步鼓励先进“而今迈步从头越”,鞭策后进“不待扬鞭自奋蹄”,激励大家“撸起袖子加油干”,团结一心、众志成城把党在新时代的各项事业推向前进。
摈弃“领导意志”,坚持“发扬民主”。“优秀”和“先进”本不是“礼物”,在某些领导干部眼里,却偏偏成了玩弄于鼓掌之中的“礼物”,某某干部对我这个领导唯命是从、让我高兴,我就“投之以桃、报之以李”,给他一个“优秀”或“先进”,为了把这个事“敲定”,在评选之前“定调子”,评选之时“作暗示”,符合“领导意图”就顺利通过,否则,就推翻重来;甚至不通过广大干部职工的公开评选,私下发张审批表,悄悄地把“优秀”或“先进”名额上报。类似这样的做法,要不得、也不可取,是违反党纪政纪有关要求的,必须彻底摒弃。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觉在“评优评先”过程和结果上充分“发扬民主”,真正让优秀、先进的干部脱颖而出,更好发挥表率作用。
摒弃“弄虚作假”,坚持“尊重事实”。某些领导干部喜欢在“评优评先”之时,讲人情、送人情、搞照顾。某某是某某领导的家属,某某就要退休了,某某到提拔年限了…“优秀”和“先进”我们可以适当照顾一下、平衡一下,可工作实绩却没法“照顾”,于是就弄虚作假,或者说是“移花接木”,明明是“丑小鸭”,却硬要扮成“白天鹅”,知根知底的人见了只能“呵呵”,不知情的看看觉得这人“还行”。更有甚者,有的干部仗着自己是某某领导的关系,直接明目张胆索要“优秀”“先进”,工作成绩全是他自己的,工作过错都是老实人的,可谓是贪天之功,据为己有,身是“跳梁小丑”,却偏装“志士仁人”。类似这样的做法,也要不得、不可取,必须彻底摒弃。坚持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监督,自觉在“评优评先”过程和结果上充分“尊重事实”,真正让干出实绩实效的干部脱颖而出,更好发挥引领作用。
摒弃“轮流坐庄”,坚持“树好导向”。现实生活中,部分干部职工,自以为是地把“优秀”和“先进”当成了一种“福利待遇”,把“优秀”和“先进”的评选视同“儿戏”一般,“排着坐、吃糖果,先是你、后是我”,上一次“优秀”或“先进”是张三,这次“优秀”或“先进”就该李四,如此轮流坐庄,利益同享,哪怕李四无所作为、一无是处。类似这样的做法,也要不得、不可取,必须彻底摒弃。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同志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自觉在“评先评优”过程和结果上充分“树好导向”,真正让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脱颖而出,更好发挥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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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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