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人才购房新政策 覆盖多种人才
中国网地产讯 11月7日 南京市政府出台《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一、供应对象:《办法》中商品住房供应对象有七类:
一是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
二是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
三是在我市登记注册的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
四是在我市登记注册的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
五是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
六是在我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这六类人才须同时具备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七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
以上供应对象不限户籍,包含海外人才和港、澳、台人才。其中,本市户籍相当于A、B、C类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其他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
二、供应房源及供应方式:
根据供应房源的不同来源,采取集中和分批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供应。
一是政府定向筹集的房源集中供应。根据每个项目的不同特点,结合位置、套型、价格等因素单独制定销售方案,在方案中明确供应的房源、数量、价格、对象等内容并向社会公示,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到项目现场报名登记,由政府指定的单位或开发企业按照销售方案组织人才集中选房。
二是市场优先供应的房源分批供应。市房产部门根据项目开盘计划,在“南京市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即将开盘的商品住房信息和服务专员联系方式,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到项目现场报名登记,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按照“人才优先,过程公开”的原则,根据公示的销售方案,组织人才和其他购房人同步选房。
其中:需要摇号的项目,相关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通过摇号或抽签的方式确定人才选房顺序号,并根据项目本次申请上市销售量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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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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