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鸡股份IPO:实控人低价拿股权涉嫌侵吞国资
价值线综合报道 编辑 文林
IPO申报近2年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鸡股份”)终于走到了上市的关口。
价值线研究院发现,锦鸡股份的业绩表现不尽如人意,净利润连续两年负增长,落后于行业的发展步伐;甚至连续5年,毛利率远低于行业均值。在下游印染行业“遇冷”的背景下,公司新增产能或难“消化”。
更令人唏嘘不已的是,实控人低价拿股权涉嫌侵吞国资,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曾有过污染环境的“黑历史”,公司招股说明书却有意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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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控人低价拿股权涉嫌侵吞国资
锦鸡股份成立于1997年,其前身是由泰兴染化总厂改制而来,后者是一家地方国有企业。
2003年,锦鸡股份由一家地方国企变身为一家民企。当年2月,泰兴市财政局将持有锦鸡股份48%的股权,以64.7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锦鸡股份赵卫国、肖卫兵。
一般而言,64.75万元如此“低价”,只有在当时锦鸡股份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连年亏损,难以翻身的情况,才有可能发。
但是,价值线发现实际的情况并非如此。
2007年,传化智联的大股东传化集团对锦鸡股份增资3629万,获取了后者45%的股权,随后在2008年,这笔股权被转手以8880万元的高价卖给了上市公司。
据传化智联此前披露,2005年~2007年,锦鸡股份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1亿元、3.2亿元和5.2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229万元、2652万元和3719万元。这意味着,2003年2月被“贱卖”后,锦鸡股份很快“翻身做主人”,净利润超22200万元,且连年增长。
在赵卫国、肖卫兵2003年低价“拿下”锦鸡股份后,此后在2004-2005年公司股东并未新增资本投入,而2005年,锦鸡股份总资产超过1亿元,净资产超过2800万元。
或许是,嫌弃当初赵卫国等人吃相太难看,2017年锦鸡股份冲刺IPO,需要当地政府帮忙确认当初的国资转让股权事宜。一般这种事儿,政府都不会“为难”,毕竟当地多一家上市公司也是“政绩”,但当地省国资委还是要求赵卫国等人补充缴纳股权转让款及利息309万元,这说明当初在国资转让时,确实存在问题,或涉及国资流失。
泰兴市财政局以64.7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赵卫国、肖卫兵锦鸡股份48%的股权背后是否涉嫌国有资产流失?赵卫国、肖卫兵与当时转让方的经手人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关于这一系列疑问,价值线咨询过锦鸡股份,截至发稿,并未得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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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3万吨产能如何消化?
据招股书,锦鸡股份的主营业务为染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活性染料,用于纺织品的染色和印花。锦鸡股份拟募资5亿元,筹建3万吨的高端活性染料项目。对于一家去年销量只有4.7万吨的公司来说,一下扩产3万吨,项目建成后,产量如何消化,锦鸡股份在招股书中没有说明。
锦鸡股份销售能力到底如何?招股书显示,2017年公司销量4.69万吨,比上一年增加114吨;2018年销量为4.75万吨,同比增加600吨。
按照每年600吨的增加速度,3万吨产能,需要消化50年。
从全行业看,锦鸡股份年销量增加几百吨不是个例,整个行业进入增长瓶颈期。
另外,近三年来染料的直接下游行业印染行业同样面临“不景气”的问题,印染行业的营收、产量、利润都在下降。
据中国纺织机械行业的数据,2016-2018年和2019年上半年,中国规模以上印染企业印染布产量分别为533.7亿米、524.59亿米、490.69亿米、238.72亿米;2017-2018年,中国规模以上印染企业印染布产量分别同比增长-1.71%、-6.46%。
2016-2018年和2019年上半年,中国规模以上印染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是3,937.17亿元、3,571.8亿元、2,833.13亿元、1,361.09亿元;2017-2018年,中国规模以上印染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同比增长-9.28%、-20.68%。
2016-2018年和2019年上半年,中国规模以上印染企业的利润总额分别为209.79亿元、189.18亿元、157.3亿元、59.58亿元;2017-2018年,中国规模以上印染企业的利润总额分别同比增长-9.82%、-16.85%。
活性染料进入存量竞争,加上下游市场不断萎缩,锦鸡股份年销量增长约600吨,其实来之不易。
而在这个时候,公司要募投扩产3万吨,占行业总产量的10%左右,如何消化这些产量,对于公司来说将会一个非常大的考验。
另外,锦鸡股份的净利润连续两年负增长,毛利率远低于同行。2014-2018年,锦鸡股份的销售毛利率分别为20.49%、19.87%、26.23%、23.16%、20.88%,而行业平均销售毛利率分别为38.15%、33.12%、30.85%、29.1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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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注意义务”的子公司
为何领到4千万罚金?
价值线注意到,锦鸡股份于2015年控股的子公司中间体制备商锦汇化工,曾有过污染环境的“黑历史”。
2014年,泰州中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该案是新环保法通过后,我国首例由环保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法院判赔1.6亿余元,也是迄今国内判赔额度最高的环保公益诉讼案。锦汇化工就是被执行方之一,涉及赔偿金额高达4101万元。
泰州中院认为,包括锦汇化工在内的6家化工企业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故意,客观上造成了严重污染的结果。确定赔偿费用为废料正常处理成本的4.5倍,判决6家化工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用合计1.6亿余元。
不过,从招股书来看,锦鸡股份弱化了锦汇化工在该案中违法处置危废物的主观故意,称是因“未履行足够的注意义务”。
而最高院认定,被诉公司实际上是将已经处于被抛弃状态的副产酸销售给了无处理资质的企业。
最高院的判罚赔偿金额如此之高,难道公司只是未履行足够的注意义务吗?
对此,业内人士称,化工企业对于环保责任是要执行最高标准的,尤其是对于IPO企业,尤其是对于这种副产酸等化工废料的处理。发行人委托的处理方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且对处理方后续的最终处置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并且承担责任。化工企业的发行人不能因为将某些业务转移给第三方就免除了自己的环保责任。
那么,试问“未履行足够的注意义务”这样敷衍的说法能够说服广大的投资者吗?
价值线将持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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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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