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农商银行员工无力还贷 以帮助企业为由诈骗300万元获刑
日前,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案进行了终审判决。
自判决书中获悉,滕州市农商银行员工邱某壮因对山东恒仁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仁公司)实施诈骗获刑10年6个月。
判决书显示,2011年3月,邱某壮自身欠款过多,无力归还,便以可以帮恒仁公司办理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为由,骗取该公司共计295.4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
当月,邱某壮将上述承兑汇票贴现后,将取得的钱用于归还个人借款及经手发放的银行贷款。然后,邱某壮归还恒仁公司121万元,剩余154.4万元至今未还。
案发后,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以邱某壮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款10万元。
邱某壮对该判决不服上诉,但并未提交更多证据。最终,2019年9月,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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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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