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法治发展历程大事记
1954年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规定国家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同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成立。
1955年
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兵役法》和《军官服役条例》,填补了国家军事立法的空白。同年,全军军事检察院组建。
1977年
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一次通过9个决定和条例,使当时的军队各项重要工作基本上有章可循。
1978年
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恢复办公。
198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通过。
1985年
全军首家法律顾问处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 标签:
- 编辑:李娜
- 相关文章
TAGS标签更多>>
网站热点更多>>
热网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