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三评“苹果偷听”之三:请让我们的隐私静享安宁
晒娃,秀恩爱,晒美景……每一次习以为常的分享,都是一次隐私的曝光。当骚扰、诈骗、推销“熟门熟路”地轰炸过来,你是否还有展示和表达的欲望?
隐私是每个公民精心守护的私家后院,是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秘密空间,是独享内心安宁的悠闲栖息之地。谁都不愿意变成被信息技术剥掉“衣服”的“透明人”。
大数据时代,技术织就的网络无处不在,置身其中的我们像蛛丝上的蚊虫,彼此“观看”,无法逃离。科技进步在带来财富、便利的同时,也让我们向往的“有尊严的生活”危机四伏。
百川终入海,互联网企业是个人信息的“收纳箱”。互联网企业在同公民隐私信息发生关联时,一般会经过收集、存储和使用三个阶段。针对不同阶段,分别采用数据扰动、数据加密和数据匿名化等方式,可以加强隐私数据的技术化保护。比如:及时告知与征得同意、内部审查与安全评估、签署协议等技术保障。
保护公民隐私,互联网平台首当其冲,责无旁贷。但是显然,目前许多平台在这方面还不给力,用户隐私保护处于灰色地带。
用户本着信任,将私人信息汇入信息海洋,为大数据做了贡献,企业怎能心安理得的滥用?苹果公司的“偷听”,换脸APP“ZAO”为传播个人信息设置的“格式条款”,都说明企业如何为用户隐私信息 “上好锁”,不仅是技术问题,更是理念问题。这就要求,监管部门应该在个案处理和规则制定两个层面入手,对“苹果们”展开相应调查,视情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相关的行业组织,也要基于行业的长远发展考虑,搭建行业规范,形成行业共识,打造自觉保护公民隐私的行业自律和社会氛围。
隐私保护真正的万里长城,当然还是法律。我国2009年开始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中,首次明确将隐私权作为独立的权利加以保护。2017年开始实施的《网络安全法》中,更是多处对公民隐私权进行具体保护,并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在保护过程中应履行的法律义务。一系列明确的法律法规,划定公民隐私保护的坚实“红线”。针对当前存在的信息共享边界不清、法律责任不明等现实情况,有关部门应积极推进法治建设,进一步为百姓信息安全筑牢“防火墙”。
为了更美好的诗和远方,除了多措并举保护用户信息安全,更需要法律长出锋利的牙齿,筑牢法制的藩篱。
我们的隐私不应是“鱼肉”,互联网平台更不能是“刀俎”。愿我们的隐私静享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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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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