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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临港新片区限购调整 特定人才社保年限5年调3年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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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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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上午,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常务副市长、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主任陈寅介绍了最新出台的《关于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包含人才、税收、住房、土地规划、产业集聚、交通网络建设、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等50条具体举措。缩短非本市户籍人才在新片区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障金的年限,将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调整为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符合购房条件、在新片区稳定就业且稳定居住的常住人口,可在新片区优先选房购房;实施限价商品房政策。

定向微调新片区住房限购政策

《意见》指出,对于临港新片区,将定向微调新片区住房限购政策。按照区域发展和产业导向,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才,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可购买新片区普通商品房一套。缩短非本市户籍人才在新片区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金的年限,将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调整为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

《意见》指出,将调整商品住房选房购房制度。符合购房条件、在新片区稳定就业且稳定居住的常住人口,可在新片区优先选房购房。

此外,上海临港新片区继续实施限价商品房政策。控制限价商品房供应量,加大人才公寓供给力度,将部分限价商品房在房源性质不变的情况下,转为人才公寓使用;聚焦激励人才,提高供应的精准性,对新片区有贡献的企业和人才予以倾斜。

在租房方面,建设“先租后售”公租房。建成后10年内作为公租房使用,其中50%房源可由单位按门栋整体购买作为公租房中单位租赁房使用。公租房建成10年后可作为商品住房按套上市转让。

为了满足更多租房需求,临港新片区还给予规划土地政策支持扩大租赁住房配套建设渠道。商业办公用地配套建设租赁住房等生活服务设施的,其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上限从10%提高至15%。

核心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

在落户政策方面,《意见》指出,优化新片区人才直接落户政策。赋予新片区管理机构人才引进重点机构推荐权、新片区特殊人才直接申报权、国内人才引进直接落户和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审批权。对新片区内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录用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直接落户打分时加3分。

新片区将缩短“居转户”年限。对符合一定工作年限并承诺落户后继续在新片区工作2年以上的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其中,对符合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的用人单位的核心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

此外,同步实行居住证专项加分政策。对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在新片区工作并居住的,可予以专项加分,即每满1年积2分,满3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为20分。

在人才引进方面,新片区将拓宽技能人才引进通道,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以直接落户。在国家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认定范围内,聚焦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制定技能人才引进目录。对该目录以外的紧缺技能岗位核心业务骨干,探索经新片区行业代表性企业自主评定和推荐后,纳入引进范围。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的人员,以及获得省部级高技能人才最高表彰资助的人员,可不受该目录限制,直接引进落户。

新京报记者 徐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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