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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家银行被石狮某企业骗取2000万贷款 泉州银行损失最大超700万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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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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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1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中显示,两家公司的实控人施某集因骗取贷款罪获刑。

  判决书显示,施某集系石狮市康乐布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显利洋行(石狮)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显利洋行公司)的实际经营者。

  2013年至2014年间,康乐公司及显利洋行公司在向泉州银行石狮支行、兴业银行(601166)石狮支行、平安银行(000001)泉州石狮支行、福建海峡银行石狮支行申请贷款的过程中,采取提供内容虚假的审计报告等证明资料、虚构贷款用途等手段,共骗取上述银行的贷款共计人民币2060万元,并造成银行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568.15万元。

  具体事实如下:

  其中,实际损失最大的是泉州银行石狮支行,共计损失771.05万元。

    泉州银行石狮支行行长助理陈某表示,2010年5月康乐公司通过联保方式向银行贷款500万元,2011年5月显利洋行公司通过联保方式向银行贷款500万元。两笔贷款的用途主要是支付货款,提供相关订购合同陆续转贷,也有按时还本息。2014年9月,二家公司开始没有还利息,均已逾期未归还,造成银行损失。其和客户经理找过施某集父女很多次,但他们都说没有钱,银行就以金融借款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已经判决。

  针对上述情况,施某集的辩护人提出:银行未对康乐公司、显利洋行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实质性审查,无法认定银行陷入错误认识。

  但判决书中披露,相关银行人士表示银行主要依据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来授信,因为财务报表能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反映公司的真正规模、实力、资信状况、纳税、营业收入和利润等情况。财务报表中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与公司实际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是否有出入,或者应收账款的明细等数据银行没办法进行核实。如果报表数据虚高,就会造成银行错误授信,授信额度会与公司实际能取得的额度有差距,这样就会造成贷款存在很大的风险,最后致使银行无法回收贷款,造成重大损失。

  2018年12月,石狮市人民法院对上述公司和施某集进行宣判。康乐公司和显利洋公司犯骗取贷款罪,分别判处罚款50万元和80万元。

  施某集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 3年3个月,罚款80万元。由于施某集还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款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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