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社会力量让文物“活”起来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是传承和弘扬优秀民族文化的历史根脉。文物的独特作用和保护文物的重要意义应该是无须赘述的。但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在世俗功利面前,文物是十分脆弱的。文物不只是课本中的图片,也是鲜活的“生命体”,让文物“活”起来的前提是要把文物保护好。我区各类文物资源种类丰富,但是目前我区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整体水平还比较低,文物保护不是政府及某个专业群体的事,还需要社会各方力量共同行动起来、联合起来。
加大宣传教育和观念转变力度。文物资源由人民创造,由人民保存,由人民传承。在政府承担主导职能的同时,社会力量要承担积极参与的职能,这将是一项长期的必然的基本分工制度。要不断通过大力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自觉性、积极性和投入热情;通过观念转变,鼓励政府部门把文物保护利用的部分工作和职责依法依规地转给可靠的社会力量。
建立文物保护志愿者队伍和组织网络。由自治区文物管理部门牵头联合相关专家学者、企业、学生团体和热心人士组织文物保护志愿者协会,承担文物保护、文物调查、监督检查、宣传教育等公益工作,各市地、各县区也组织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志愿者协会。这样形成全国性的文物保护志愿者队伍和组织网络,并建立全国性的文物保护志愿者协会。目前这一工作在有些省份取得很大成就,有的地方还没有起步,进一步加强督促推进是很有必要的。
支持和规范收藏行业和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收藏行业和非国有博物馆实际上是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社会力量的主体部分。建立和完善政府对非国有博物馆资助和培训机制,推动这一机制不断扩大功能和覆盖面。在尊重收藏行业一些客观事实和传统规则的基础上,通过法律、税收等手段对收藏行业规范和支持、鼓励并重。
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是一张金名片,传承好、保护好是我们这代人的职责。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传承历史文脉,保护各类文物。让人们通过文物承载的历史信息,记得起历史沧桑、看得见岁月留痕、留得住文化根脉,让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理念融入百姓的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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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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