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14地开展农村垃圾分类试点
8月17日,记者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江西省决定在14个县(市、区)试点开展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工作,以加快形成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农村垃圾分类制度。
此次试点选择了南昌市南昌县,九江市瑞昌市、柴桑区,景德镇市乐平市,萍乡市上栗县,新余市渝水区,鹰潭市余江区,赣州市崇义县、瑞金市,宜春市靖安县、宜丰县,上饶市广丰区,吉安市井冈山市,抚州市资溪县。在2020年底前,试点县(市、区)要探索并基本建成符合农村实际、简便易行可持续的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及分类处理的管理政策和运行体系,形成可操作、可借鉴、能推广的长期操作模式。
据悉,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采用住户源头减量、保洁员过程分拣、中转二次分类相结合的模式,坚持“谁产生、谁处理,随时产生、随时处理”的原则,引入市场化机制,整合现有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设施及垃圾中转站等,优先利用农家超市、再生资源回收点等,明确环卫保洁员又是垃圾分类员,既要做好垃圾分类处理,又要做好宣传、监督和指导。在垃圾流向上,结合实际,在确保无害化的前提下,尽量做到可回收垃圾不出户,可堆肥垃圾不出村,可回填垃圾不出镇,有毒有害垃圾按要求处理。(记者杨碧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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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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