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集团赣县子公司环境问题久拖不治、敷衍整改
8月14日,生态环境部通报了一起环境违法案例。督查组通报称,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二级企业五矿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赣县红金稀土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久拖不治,敷衍整改,且多个环境违法问题并存。
赣县红金稀土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赣州高新区红金工业园(一期),2008年10月由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收购,成为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二级企业的全资子公司,主要通过萃取分离工艺生产10余种稀土金属氧化物产品。
2016年7月和2018年6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西省开展督察及“回头看”期间,群众针对赣县红金稀土有限公司废气无组织排放及其所在红金工业园(一期)异味扰民问题,先后来电来信举报16次,督察组交办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责成企业整改,并开展现场检查,但截至本次督察进驻,企业始终没有整改。
问题一:消极应对
消极应对督察整改该公司4个萃取车间和3个附属车间,存在明显的氯化氢和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问题。2015年9月,其上级企业对该公司开展安全环保检查时指出该问题,并建议尽快开展废气收集处理工作。随后,该公司制订整改方案,计划在2016年2月投资70万元完成其中1个萃取车间废气治理改造,在2016年底前投资170万元完成其余3个萃取车间和3个附属车间的废气治理改造。2016年,其上级企业同意该公司实施车间废气治理改造,并分两期拨付资金240万元。但赣县红金稀土有限公司当年仅完成1个车间的废气治理改造,其他车间没有开展治理工作。2016年7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西省开展督察;2018年6月,又对江西省开展“回头看”,并多次转办群众举报问题。但该公司始终态度消极,不以为然,没有采取任何实质性整改措施。特别是在2018年5月,即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进驻前夕,五矿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专门责成赣县红金稀土有限公司加快整改工作,该公司也承诺在2019年7月前完成整改,但截至本次现场督察时,企业尚未开始整改工作。
问题二:弄虚作假
弄虚作假应对督察检查2018年6月,因环境污染等问题,地方政府责令红金工业园(一期)范围内企业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搬迁,赣县红金稀土有限公司被列入搬迁范围。在明确搬迁计划以后,赣县红金稀土有限公司干脆彻底搁置废气治理改造工作,既不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降低排放,也不采取必要的减产限产措施减少污染,仅在萃取槽设置水封以应付检查。本次督察前夕,中国五矿集团公司要求各生产企业报告环境污染隐患问题,该公司隐瞒事实,上报称“问题已整改到位”。2019年6月,地方环保部门再次指出该公司多个萃取车间无组织排放废气问题,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整改,但该公司仍然无动于衷。本次督察现场检查时,该公司车间紧闭门窗,有关负责人声称企业已经停产。然而,督察人员依然闻到明显异味,并寻着异味进入车间,发现该企业车间所有生产设备都在正常生产,车间内异味十分严重。
重稀土车间萃取装置未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问题三:多种环境问题并存
多种环境问题并存赣县红金稀土有限公司2004年经环评批复以来,公司产能持续扩大,目前形成的稀土氧化物分离产能已是2004年环评批复产能的3倍以上。但督察人员调阅资料发现,各期改扩建项目均未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属于未批先建。2019年6月,当地环保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罐区应急池容积不配套、卸酸不当导致地面腐蚀等6方面问题,并对该公司工业废弃物露天堆放问题处以3万元罚款。本次督察时,发现该企业还存在污水处理站污泥不规范堆存,化学品储罐围堰设置不规范,以及由于污水沟与雨水沟连通,污水可直接漫流外排等问题。
雨污分流不彻底,雨水沟有污水漫流痕迹
储罐围堰不符合管理要求
原因:思想认识不到位环保责任压而不实
赣县红金稀土有限公司环境守法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淡薄,对群众反复投诉举报的突出环境问题熟视无睹,不严格落实环保部门和上级企业提出的污染治理要求,整改工作态度消极、敷衍应付。
虽然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及五矿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在历次环保检查中,指出了赣县红金稀土有限公司存在环境污染问题,但始终没有采取严格的处罚措施,集团上下缺乏环保责任传导机制,以致该企业长期存在侥幸心理,没有承担起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后续督察工作,涉及失职失责的,将要求五矿集团调查问责到位。(孟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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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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