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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银行海北自治州分行违法遭罚 涉农贷款流入房地产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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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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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8月7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北银保监罚决字〔2019〕1号)显示,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北藏族自治州分行信贷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严,致使部分涉农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流入房地产领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北监管分局决定对银行罚款人民币2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行政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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