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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友支付5年违法遭罚8次 年内收央行第二张罚单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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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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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8月7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今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蒙银罚字〔2019〕第44号)显示,上海富友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友支付”)内蒙古分公司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对其处以罚款1万元。

  记者查询发现,富友支付成立于2011年7月,于当年年底获得央行发布的第二批支付牌照,并于2016年成功续展。续展之前,上海富友支付被准许在全国范围开展互联网支付和银行卡收单业务,但是在2016年8月29日成功续展之后,业务范围被缩小。富友支付于2019年1月15日完成最新的经营范围变更,业务类型包括: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为企业或个人的支付转账业务提供专业化的技术服务、电信业务等。上海富友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富友支付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96.49%。

  本次罚单并非富友支付年内第一次被罚,据记者查询,2019年4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上海银罚字〔2019〕6号),富友支付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处以罚款6万元。

  据凤凰网报道,2018年11月18日,央行上海总部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上海银罚字〔2018〕27号)。富友支付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央行上海分行处以罚款6万元。2018年6月29日,国家外汇局发布罚单,富友支付因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而被罚款5万元。2017年8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官网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上海银罚字〔2017〕23号)。富友支付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央行上海分行处以罚款3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挂出的2014年10月到2016年4月的处罚信息公示,富友支付广西分公司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相关规定”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做出处罚决定的时间是2014年11月17日。2014年9月,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4年银行卡收单业务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银发[2014]267号),要求富友支付一年之内有序停止在河南、浙江(不含宁波)、福建、天津、江西、吉林、湖南等7个省市的银行卡收单业务。2014年3月,央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卡预授权风险事件的通报》,要求从4月1日起,包括富友支付在内的8家机构全国范围内暂停接入新商户,处罚的期限为半年。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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