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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市新语:彩票店里的“垃圾分类”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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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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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你是什么垃圾?

随着垃圾分类话题迅速火遍现实与网络,这句话也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流传。你知道吗,在彩票店内,有形与无形之间也存在多种“垃圾”。这些“垃圾”如不及时清理,轻则会影响到彩票网点的命运,重则会为社会带来危害。

我们来看看,对于彩票网点从业者来说,哪些行为潜伏着“垃圾式风险”?

垃圾一:擅自利用互联网售彩。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版《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将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定义为非法彩票。在这种情况下,网点从业者如果擅自利用互联网售彩,试图打“擦边球”,那就是顶风作案,铤而走险,是应当被扫地出门的“垃圾行为”。

垃圾二:向未成年人售彩。《彩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彩票代销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这意味着,彩票网点业主和销售员必须依法依规销售彩票,必须遵守这一规定。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也是不折不扣的“垃圾行为”。

垃圾三:赊账售彩。赊账售彩被我国彩票法规明令禁止。《彩票管理条例》规定,彩票代销者不得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现实中,的确存在赊账售彩的现象,而赊账售彩者十有八九认为自己有“难言之隐”,但无论如何,赊账售彩的做法既有可能滋生甚至纵容彩票店里的“老赖”现象,更让售彩者踩上了违规售彩的“雷区”,无论从眼前还是长远计,都不值得。

垃圾四:对外公开中奖者个人隐私。《彩票管理条例》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以及其他因职务或者业务便利知悉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的人员,应当对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论是有意还是无意,彩票网点工作人员如果泄露了中奖者的个人信息,就会涉嫌侵权,严重者还有可能被诉诸法律,吃上官司。

垃圾五:彩票代销者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要知道,这样的行为也是被《彩票管理条例》明令禁止的,而有如此行为的彩票代销者,将与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者、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者一样,面临着被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以及没收违法所得甚至被解除彩票代销合同的处罚。

不数不知道,一数吓一跳,彩站内的“垃圾行为”和“垃圾式风险”真不少。彩票网点经营者有必要为彩站内的垃圾隐患进行一番分类,严防死守,杜绝“垃圾行为”滋生和蔓延,不坏规矩,不留隐患,为净化彩站环境,为以合法合规的方式、以负责的方式、尽最大的努力通过销售彩票筹集更多的公益金,作出自己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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