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检察机关7月起全面推进监狱巡回检察
最高人民检察院6月27日召开主题为“全面推进监狱巡回检察促进法律监督和刑罚执行双赢”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开展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情况,介绍全面推进监狱巡回检察工作安排。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最高检决定从2019年7月1日开始,全国检察机关将全面推进监狱巡回检察工作。
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厅长王守安介绍,党的十九大后,中央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具体部署,其中一些重要内容涉及刑罚执行及其检察监督工作。为适应新时代的重大变革,增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整体实效,最高检党组决定于2018年5月在全国部分省(区、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从2019年3月开始,试点部署已经覆盖全国。
“监狱巡回检察工作是事关监督理念、监督方式、监督内容和办案方式的一项重大创新,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一次重大创新,对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王守安表示,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能够顺利推进并圆满完成,离不开党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和人大的监督支持,离不开司法行政部门的充分理解和全力配合。
试点一年来,各地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党组部署和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职能发挥,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主要体现为监督理念更加科学,监督重点更加明确,监督敏感性明显提升,发现问题明显增多,检察工作与监狱工作实现双提升。
“对监狱实行巡回和派驻两种检察方式,已经被去年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正式确立。”王守安透露,截至今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对452个监狱开展1262次巡回检察,共发现问题7238个,发出书面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2808件,得到纠正2008件,与以往仅实行派驻检察相比,成效明显。
王守安表示,监狱巡回检察全面开展后,最高检将着力提升巡回检察工作质效,努力实现法律监督工作和刑罚执行工作的双赢。坚持问题导向,注意发现监狱执法活动中深层次的问题;注重刀刃向内,进一步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有关要求;重视信息化手段运用,向科技要检力。对巡回检察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地方党委请示报告,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强化与司法行政机关、监狱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情况通报、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制度,主动上门通报巡回检察工作情况、发现的监狱执法方面的带有普遍性的重要问题,进一步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共同推动解决一些长期性、普遍性、制度性的问题。(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龚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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